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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錢了!這地區3對象「最高拿3萬」 申請資格、方式一次看

發布時間:2023/12/15 11:00

實習記者吳冠潔/台北報導

為幫助陷入困境的民眾暫度難關,竹北市公所設立「竹北市急難救助」,最高補助3萬元,竹北市長鄭朝方表示,市公所112年度編列110萬元預算支應,截至今年12月中已受理102件申請,核發近118萬元。

竹北市公所設立「竹北市急難救助」,最高補助3萬元,編列110萬元預算支應。(圖/資料照)
竹北市公所設立「竹北市急難救助」,最高補助3萬元,編列110萬元預算支應。(圖/資料照)

竹北市急難救助對象為竹北市遭逢困難的居民,包括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災)害、疾病等致生活陷於困境者、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災)害、疾病等致生活陷於困境者,或是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因此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況,皆可請領。若要申請相關補助,需在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竹北市公所里幹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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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救助金以年度內發給一次為原則同案件者不得重複申請。但經救助後仍無法改善之情況特殊者,經專案簽請市長核准後,可再發給急難救助金,以一次為限。申者視個人情形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市急難救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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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名簿影本。(申請者家屬、子女及共同生活戶)

3.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收據。(3個月內)

4.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收據。(3個月內)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6.本市領款收據(需簽章)。

7.申請人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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