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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區」要補選了!新科立委2月1日就職 內政部:2議員3首長有職缺要補

發布時間:2024/1/27 13:09

異動時間:2024/1/28 23:44

記者蕭廷芬/台北報導

總統暨立委選舉結果底定後,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由於其中19位當選人,具有地方民意代表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內政部表示,立委當選人依法應在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職,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經統計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共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

黃建賓(左)、丁學忠(中)、邱鎮軍(右)當選立委,留3首長職缺。(合成圖/翻攝自臉書)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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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統計,有5個職缺需辦理補選,其中2個議員部分,台中市議員黃仁和宜蘭縣議員陳俊宇轉戰立委成功,台中市第15選區及宜蘭縣第4選區,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須辦理補選。另鄉(鎮、市)長部分,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也當選立委,留下3個地方首長職缺,同樣須辦理補選。

此外,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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