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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對「未成年少女」強吻、拍裸照!衛福部:檢警如知悉就要查

發布時間:2023/6/19 16:17

記者蕭宥彤/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今(19)日被爆曾強吻一名17歲少女,還以藝術為由哄騙她拍裸照。稍早他坦承並道歉,不過因被害人當時未成年,黃子佼恐怕還要面對法律責任。衛福部保護司表示,強制猥褻為非告訴乃論,「檢警如知悉相關情事,就要著手調查」。

黃子佼被爆曾強吻17歲少女,還哄騙她拍裸照;衛福部保護司表示,若構成強制猥褻就是非告訴乃論「檢警如知悉相關情事,就要著手調查」。(圖/黃子佼臉書)

黃子佼今日遭一名女網友指控在17歲時,曾遭強吻、拍裸照。面對突如其來的爆料,黃子佼在臉書po出道歉影片,承認犯行「我一直在思考怎麼面對這一切,我當然還是道歉,辜負這麼多人的信任跟期待」,他坦言至今依舊很難面對,目前他已將影片全數刪光,臉書粉專及IG帳號也直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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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以目前揭露的案件資訊來看,黃子佼如果構成強制猥褻,屬於非告訴乃論不需要被害人提告,「只要檢警知悉相關情事,就要啟動偵辦著手調查」;由於當時被害人才17歲,涉及未成年人,也需要了解是否構成性剝削,以及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拍攝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即構成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依第3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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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鴛也指出,該案實際違反哪一條法律,需要由檢警去確認,釐清事發時間點和當時的法律規定,因為不同行為對應刑期之追訴期可能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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