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週六21~週日21】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綠委揭黃子佼所持性影像「比新聞報導離譜」 受害者最小12歲、涉及殘忍虐行

發布時間:2024/4/12 12:48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遭查出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張雅琳、鍾佳濱、陳素月、吳沛憶等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針對其具體犯罪事證以及過去所具兒少公益代言的社會形象,應當嚴懲其犯罪行為。並針對兒少性影像犯行惡劣的犯罪者,應當予以強制治療,以消弭其再犯可能,降低社會恐懼。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召開「杜絕兒少性影像犯罪,支持司法嚴懲不縱放!」記者會。(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召開「杜絕兒少性影像犯罪,支持司法嚴懲不縱放!」記者會。(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邱志偉指出,據他掌握的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報導的還要離譜。黃子佼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花費金錢去購買下載這樣的影像,不僅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若無法予以重懲,難以想像未來還有不同對兒少的暴行發生,更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風氣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司法對這樣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邱志偉認為,檢察官在緩起訴書中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為,卻僅因為審酌黃子佼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就認定可以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通念完全不符。

邱志偉強調,黃子佼長期作為兒童弱勢的代言人,深知兒少族群的脆弱性,絕非一般民眾的懵懂無知,屬於明知故犯的惡行重大行為,甚至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後,仍持續下載影片。他呼籲高檢署,評估是否發回繼續偵查或起訴時,應思量該案對社會觀感、個案具體犯行,若因該案處分過輕,恐造成國人不當聯想致使憾事再次發生。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邱志偉也提出「司法應考量犯罪樣態,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讓台灣成兒少保護第三世界,應加重刑罰嚇阻犯罪」、「為達矯正目的,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者應強制治療」的三大訴求,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應該針對相關犯罪樣態予以重懲,並在現行法規提出配套措施,以安定社會人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張雅琳則提到,本案檢察官為緩起訴的理由根本禁不起檢驗,檢方不僅稱黃子佼長達6年的購買紀錄是「一時失慮」,更拿他沒有觸犯更嚴重的罪刑做為理由,意圖論證他「購買並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行為犯行來淡化犯行,「檢方的緩起訴理由不只毫無邏輯,更無法對社會大眾交代」。張雅琳說,除了持續關注本案,她也將提出修法,包括加重持有和觀看兒童性剝削物品的刑罰,並公布兒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類似犯罪再次發生。

鍾佳濱表示,今天社會的憤怒源自於此類犯罪事件是結構性犯罪,以黃子佼為例,購買記錄從106年到112年,加上該平台的複雜購買方式與直播懺悔後仍購買影片,實在很難認同其行為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檢警應彰顯社會不容許此類縝密計劃參與者以「悔悟」二字開脫。針對此案,他也提出修法,除了回應社會不滿的「緩起訴」、「120萬」和「悔過書」三點外,也將此種犯罪樣態納入組織犯罪,以及研議提供檢警調科技偵查手段與虛擬資產查緝的相關法規,來終結科技惡狼,守護孩子寶貴童年。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提供)

陳素月則以今年1月美國警方查獲一起利用AI生成未成年不雅影像犯罪案件為例,嫌犯現今正面臨17項兒童性犯罪指控並羈押,保釋金高達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756萬元),而歐美國家對持有兒少不雅影像者都採取更嚴峻審理的態度,如法國刑法裡,紀錄或傳播未成年不雅圖片、影片,可處5年有期徒刑和7.5萬歐元罰款,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也處以兩年有期徒刑及3萬歐元罰款。目前朝野對於修法提高罰則已有共識,呼籲高等檢察署也就具體個案嚴懲,勿枉勿縱。

吳沛憶強調,性影像犯罪所造成的影響不會只是一支影片,更是一輩子的恐懼。當影片被放上網路,就會不斷地擴散難以根除,受害人永遠不知道自己的性影像是不是仍在某個角落流傳。但很遺憾地,性影像犯罪不是沒收硬碟就沒事了,這忽略了數位性暴力的特質,網路上的擴散更是造成傷痛的關鍵。

法務部檢察司紀致光專門委員表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去年才施行,之前都是行政罰。隨著大家對於議題更加重視後,才引發意識到是否刑度不足,法務部將極力配合檢視整體法規範是否有需要加強之處,至於涉及個案的部分,在法律規範的法定刑之下,法務部予以尊重審度結果,然是否有不足確有討論空間。目前該案屬於職權送再議之罪,台北高等檢察署會盡快做出適當的司法判斷。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潘英美科長也指出,後續會再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再進行研議;針對刑責部分,因考量基本大法《刑法》中亦有相關的規範,不僅是性隱私犯罪、妨害性自主等等,整體法條結構都會一併連動,例如「無正當理由持有」若調高至3年以上,其他法條的罪責依照法理亦應調高。牽動到的範圍,後續會偕同法務部共同評估研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