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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修法惹民怨 知名網紅律師卻「大方發文」表支持

發布時間:2024/5/2 19:30

關於立委牛煦庭提出的「明確訂定試用期」相關修法,引來多數人反對。示意圖(東方IC)

圖文/鏡週刊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日前提出修法,明確規定勞工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且薪資不得低於應聘薪資的80%,然而這項提議引來眾多批評。但知名網紅律師「巴毛律師」卻對此表示支持,在臉書上發文大方表示,「雖然被罵爛,但我覺得蠻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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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法院與勞動部在試用期細節上看法不一,使得相關處理變得相當複雜。

針對有網友擔心試用期薪資打8折可能導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的問題,巴毛律師表示,只要增加一個條款「但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即可解決。她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來就給最低,那試用期就會不能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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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網友留言擔心「我們公司目前新人試用期是給全薪的,立法下去如果產生定錨效應,以後試用期就只給8折」「試用期過老闆加不加薪是他的事,但我一開始就可以領我的希望薪資,為什麼要降我薪領8成?」;也有網友吐槽「原本的討論裡面沒有加上『不得低於基本薪資』是大家吵翻天才加上去的,立委要立法這麼不謹慎,我怎麼敢相信這個法規的配套都會處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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