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官員「屠殺83頭梅花鹿」被彈劾!刀刺心臟咽喉 監院斥殘忍

發布時間:2024/5/8 14:38

異動時間:2024/5/8 14:58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局長,也曾任產業發展處處長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2名兒子詐領計畫補助款,又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行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審查通過。

官員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監察院彈劾通過。(圖/pixabay)
官員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監察院彈劾通過。(圖/pixabay)

監察院表示,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臺幣1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評選委員,指使其2名兒子成立5間人頭公司,取得300餘萬元計畫補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事證後,認為劉德全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5月7日上午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彈劾理由計三點:

一、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

1. 105年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劉德全於每期案款撥付後,親自或透過其長子與廠商約定交付賄款的時間、地點並收受之。時間一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額各19萬350元,第4期6萬3,450元。

2. 108年度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該數筆賄款,一共3期,第1期金額5萬7,000元,第2期金額5萬7,000元,但該期與其他債務抵銷,未實際交付,第3期7萬6,000元。

3. 109年度擴充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賄款,第1期金額8萬5,000元,第2期金額8萬8,000元。

二、協助詐領補助款:

1. 107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

2. 10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審議,明知其長子向他人借名申請補助案,刻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補助案申請,使其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

三、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 

109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的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之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

且宰殺梅花鹿方式,係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

監察院 彈劾 梅花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