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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驚慌!「中國國安法新規上路」台人旅遊卻步 中方:符合「3明確原則」才查電子設備

發布時間:2024/7/2 12:40

異動時間:2024/7/2 12:54

記者林兪彤/綜合報導

中國國安法新規於昨(1)日正式上路,國安人員可依照其防範間諜、或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隨時查驗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等)或設施,讓台人赴陸旅遊為之卻步,兩岸交流觀光步伐亦趨冰凍化。對此,中國國安部解釋,查驗必須符合3項明確原則「前提、對象、流程」,若有任何一項未符合,執法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個人、組織的電子設備

依據「2個部門規章」,國安人員可依照其防範間諜、或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隨時查驗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示意圖/美聯社)

中國國安部新規,是在今年426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及《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簡稱:「2個部門規章」),從71日起正式施行。規章內容針對國安機關的防範指導、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徵用補償等內容規定,以做為國安人員在執法時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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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官方說法,「2個部門規章」的推出,即是「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不過,「2個部門規章」內容,卻讓不少欲赴陸觀光旅遊的台人有所疑慮,質疑國安人員可以依照需求,針對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工具等進行查驗,一旦發現有涉嫌違法、或是國安人員認定需要進一步調查者,即可依規定將其電子設備或設施,執行扣押或查封。

中國國安部解釋,3項明確原則,若有任何一項未符合,執法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個人、組織的電子設備。(示意圖/美聯社)

針對「2個部門規章」,中國國安部解釋,查驗個人、組織所持手機等電子裝備,必須符合3項查驗原則:1項為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2項為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或組織,例如對於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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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3項為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若是緊急情況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執法人員必須出示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證或偵察證),得要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部分,應該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

中國國安法新規於昨(1)日正式上路,台人赴陸旅遊為之卻步,兩岸交流觀光步伐亦趨冰凍。(示意圖/Pexels)

不過,陸委會上個27日才宣布把赴中港澳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並表示中國近年持續增修相關國安法令,但法條內容模糊增加誤觸法令風險,目前已有多起台人赴中國遭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情形,呼籲國人謹慎評估赴陸旅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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