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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網路公告照片姓名」 立委提修法放寬揭露加害人資訊 

發布時間:2024/7/17 12:51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引起公憤,且因媒體報導資訊受法律限制使事件揭露受阻。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對此提案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依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加害者個資,也放寬媒體報導資訊的限制,讓國人可以提前知道危險在身邊,得以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再犯率得以降低。同時也開放媒體適度報導,讓國人得以知曉。

「累犯網路公告照片姓名」 黃健豪提修法放寬揭露性侵加害人資訊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引起公憤,且因媒體報導資訊受法律限制使事件揭露受阻。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對此提案修法,要依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加害者個資。(示意圖)

黃健豪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不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近年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本月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法規定不得揭露,媒體不敢報導,讓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做法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而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要求應該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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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提到,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的資訊經常被認為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

黃健豪說,這次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如係為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例外開放,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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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立委強調,這次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眾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

黃健豪表示,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的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因此對於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相當重視,每個爸爸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為「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正,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該法案今日已完成連署,並有多名委員共同列為提案人,希望下會期能盡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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