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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連蒼蠅都不打,只會打空氣了?

發布時間:2024/7/19 07:00

主筆/單厚之

監察院的表現長年受人詬病,被譏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因監委人事同意權無法在立院通過,有長達3年半的時間沒有監委,監院淪為「全國最高蚊子院」。如今監院再次變身,既不打蒼蠅、也不打蚊子,只不斷的用力打空氣,假裝自己很認真。

北市幼兒園爆發教保員性侵害幼童案,監委竟點幼兒園的名稱和教保員的名字。(圖/監察院官網)

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等三名監委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北市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案,監委持續追蹤關注該案發展,並對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立案調查中。新聞稿一出,引發媒體大篇幅報導,並衍生出綠、藍、白三黨的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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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之所以強烈關注此事,並不是因為監委查出了什麼新的東西,而是監委點出了幼兒園的名稱和教保員的名字。以往有任何媒體敢做這樣的事情,立刻就會遭衛福部罰3~15萬元,未改正還要按次處罰。即便監委引「公共利益」為由,很多媒體在報導時還是不敢直接引述幼兒園和教保員名字,反而把焦點轉向北市的藍、綠、白口水戰。衛福部不敢罰監委,對媒體卻從來不會客氣。

對媒體來說,衛福部可比NCC兇得多。NCC只能管廣播、電視,紙媒、網路媒體卻管不到,《兒少法》第69條卻是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其他媒體一網打盡,就連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的公開文書都不能倖免。得罪了NCC,還可以申訴、打官司,「違反兒少法」的大帽子一扣,就會被直覺的被認為是十惡不赦、喪心病狂,直接被判「政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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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不是惡法,第69條「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是為了避免兒少因身份外洩遭到二次傷害,但以往的內政部、如今的衛福部卻擴大解釋法令,把一切相關的資訊都認定為「足以辨識」導致外界動輒觸法。

在以往的內政部兒童局、如今的衛福部保護司的眼中,只有自己和社工體系才是專業、才有能力保護兒少,其他的人都可能造成傷害,所以必須要築起一道高高的牆,把所有人擋在外面,圍牆內只有自己這樣的專業人士和兒少。這樣的結果就導致社會根本無法參與,也沒有足夠的資訊討論,反而增加其他兒少的風險。

甚至包括這次公布資訊的監委葉大華,原本都是其中的一員,衛福部保護司的網站上仍掛著當年的新聞稿媒體自律,別讓孩子成為大人衝突下的犧牲者。保護司當時邀集兒少團體、媒體自律團體及NCC,再次確認「媒體及任何人均不得報導、記載或公開揭露涉及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及身份事件之兒童少年身份資訊之原則」,當時還是台少盟秘書長的葉大華「呼籲媒體要發揮高度自律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強調對兒少隱私權的維護和言論自由是沒有衝突的。

在監院新聞稿出爐後,衛福部辯解說「沒有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資訊」,但因為部分案件加害人為父母、長輩或監護人,一旦媒體揭露,被害人身份恐連帶曝光,所以才會約束媒體報導;而根據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所以沒有不得報導幼兒原名稱、班級與加害者身份的問題。試問,父母、長輩、監護人不得報導,教保員卻可以報導,學校不能報導、幼兒園卻可以,有誰可以理解這樣的雙標?

衛福部昨天臨時舉行記者會,宣布將在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報導原則。衛福部的說法,形同承認今天的問題與衛福部有關,也承認衛福部過去多年應作為而不作為。即便衛福部已經表態沒有規定不能報導,但民進黨兒少專業的不分區立委林月琴仍表示,在相關法規未修改之前,媒體報導還是有被罰的風險;她還說,衛福部不應該在修法及訂出例外報導原則前就對外喊話可以報導校名。

於是我們看到,明明台北市的案子很可能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即便有部分媒體跟著監察院報導了幼兒園和教保員的名字,卻沒有繼續發酵、也沒有人敢爆其他類似的案件,讓家長能夠多加注意;媒體反而把討論的焦點放在前後任北市府和綠、藍、白無意義的口水戰,這樣的討論完全無助於保障兒少的安全。

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上個月曾經發文指「監察院已經轉型為學者或文青作家的場所」,監委提不出糾正、彈劾,卻產出一篇又一篇的調查報告,並點名葉大華「從社運人士換軌成為學術人士」。

如今監委的舉動完美印證了林濁水的講法。監委提不出糾正和彈劾,無法解決兒少遭受性侵的風險,卻發了一篇新聞稿,拿已經發生的舊聞譁眾取寵;監委明明知道類似情況可能是通案,卻只點一個北市府挑起爭端;監委心知肚明衛福部擴大解釋法令才是問題的根源,卻不敢「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所以對衛福部的角色隻字不提。

監察院的一篇新聞稿,引發社會的強烈討論,卻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刻意把問題的癥結引導到錯誤的方向,徒增社會的紛擾。一如林濁水最新對監院的評價「大動干戈,勞民傷財、認認真真,裝模作樣,正經八百地放馬後砲」,這樣的監察院是真的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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