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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遭判7年4個月 他開第一槍:應主動請辭

發布時間:2024/7/26 11:20

記者盧逸峰/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逾4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一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指出,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判貪汙有罪,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主張高虹安應自請辭職,讓市民能重選市長。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主張高虹安應自請辭職,讓市民能重選市長,圖為高虹安出庭。(資料照/記者盧逸峰攝)

林彥甫指出,不應由高虹安延攬、無民意基礎的邱臣遠代理、主導未來市政發展,而應讓市民重選屬意的市長;貪汙有罪後,罷免高虹安案通過機會高,無須再勞民傷財、浪費公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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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甫強調,未來高虹安一定會上訴討清白,未來將頻繁跑法院,保有市長一職,反而有礙市政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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