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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找安?貪污罪三審定讞如依然有罪 高虹安政治路恐走到盡頭

發布時間:2024/7/26 12:03

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而一審宣判的同時,高虹安就立即停職,新竹市改由副市長代理。如果三審定讞,根據《選罷法》第26條第2項,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就是說,高虹安的政治路恐怕已經走到盡頭。

一審貪污有罪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
一審貪污有罪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同案被起訴的還有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4名助理,包括「小兔」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公衛文」王郁文。除了高虹安有罪以外,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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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內政部停職,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首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或涉刑案被羈押或通緝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但涉犯圖利罪須二審判刑才構成停職。

如果三審定讞依然有罪,根據《選罷法》第26條第2項,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意指高虹安的政治路恐怕在三審定讞的同時,恐怕也要走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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