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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判7年4月! 高虹安發聲:感到無比荒謬和震驚

發布時間:2024/7/26 16:46

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貪汙,今(26)日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結果出爐後,她宣布退出民眾黨,並表示會再上訴,自證清白,稍早她在臉書發布千字長文,坦言對判決結果「感到無比荒謬和震驚」,並再次澄清,沒有人頭助理,也沒有浮報加班,更以提籍前立委吳成典無罪定讞的判決,稱「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

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月。(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月。(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以下為高虹安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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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紛至沓來的關心。

「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但他們也擔心地說:「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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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稍早法院一審以我貪污11萬餘元,宣判我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

在過往的諸多判決中,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其對於合法工作所得之處份,即便捐出給民代,乃其個人自由處分,並無不法可言,這是十幾年來最高法院對於助理費案件穩定的司法見解。

而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荒唐無比。

而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

「呂允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被告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所應得之報酬;而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且未由被告據為己有;至於其餘3,000多元差額部分留在被告吳成典立委服務處當作公務支出之經費,乃流用為立委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並不牴觸預算法之規定,自無不法可言。」

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

還有很多相同見解的過往無罪定讞判決,無論是在法庭上、答辯書中,我們都一一整理呈現,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更何況,我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

而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

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我們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

同時,我也已和邱副市長、張秘書長召開會議,雖然因爲《地方制度法》規定,我的市長職務暫時停權,由邱副市長代理。但我們向所有新竹市民及社會大眾承諾:市政推動絕對會持續穩健向前!我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

我在競選市長時所提出的政見、在任期內積極推動且已有成效的各項政策,以及所有新竹市民所賦予我們的期待,市府團隊都會持續精進落實、戮力以赴、達成目標,絕不辜負市民朋友!

最後,我也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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