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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公務員持中國居住證事宜 陸委會提應對:經查獲必註銷台灣身份

發布時間:2025/2/27 17:34

記者林兪彤/台北報導

近日陸委會修訂兩岸條例,將民眾申領中國居住證等有關事項納入規管。陸委會指出,針對公務員不得赴中國設籍、領用身份證、居住證等目前正查處中,強調國人有雙重身份是被禁止的,若公務員有雙重身份,則會被取消台灣身份,亦無法當公務員。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指出,過去這樣的情形相當少見,但希望公務員在查處之前自主申報,如經查獲,則必依法註銷當事人台灣身分,絕無寬待。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林兪彤攝)

陸委會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納管台灣民眾在陸申領居住證等狀況,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指出,依據中國居住證法規,需要居住六個月以上才能領有居住證,而我方軍公教人員要達成此條件則相較困難,「如果有,則需要說明是透過代辦或是請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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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也強調,全國軍公教人員均有義務遵循政府政策,亦呼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之國人,應儘速自主辦理註銷中國身分,如經查獲,政府必依法註銷當事人台灣身分,嚴處不貸。

針對福建宣布惠台17項新措施中的「線上申請居住證」,梁文傑指出,陸委會注意到福建省政府講的是「換領」或是「換發」,意思是原先有的居住證到期可以用線上方式處理,這與陸委會目前正式調查是否有人幫忙代辦、新領中國身分證不太一樣,「當然也會看是否真的只有換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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