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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偷吃一顆10元橘子代價9萬元 法院判刑理由曝光

發布時間:2025/3/9 07:29

簡男擅闖涂姓屋主住處,趁機偷吃一顆橘子,最後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示意圖,pixabay)

圖、文/鏡週刊

簡姓男子於今年1月13日下午,在基隆市區閒晃時,發現一戶民宅大門未鎖,竟擅自闖入。他在屋內拿走一顆價值僅10元的橘子,當場吃完後,還大搖大擺地走到臥室休息,直到屋主返家撞見,這起離譜的竊案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59歲簡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下午2時多,見涂姓屋主大門未鎖,趁機擅自闖入屋內隨意走動,先是拿了廚房桌上的橘子吃,還大剌剌地跑到臥室休息。屋主返家驚覺家中多出陌生人,嚇得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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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承認因為門沒鎖,就擅闖入內休息,並因口渴才順口吃了一顆橘子,法官審酌所偷的橘子價值只值10元,且因嫌犯一時糊塗,所以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簡男擅自闖入民宅竊取他人財物,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薄弱,實屬不該。判定簡男觸犯《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竊盜罪,依據相關法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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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官考慮到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獲利及造成的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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