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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私架監視器!2個月狂抓369件違規 警:160張罰單全數撤銷

發布時間:2025/8/8 15:50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雲林1名男子今年初在自家社區電線桿上架設監視器,再擷取監視器畫面中的違規車輛向警方檢舉,短短2個月檢舉369件,警方開出約160張罰單。有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申訴、也向民代陳情,雲林縣警局行文請示交通部,經有關單位2次開會後,認為民眾檢舉有違立法目的,雲林縣警局決定全數撤銷罰單, 同時提提醒民眾,非法檢舉恐觸犯個資法。

男子在社區電線桿上架設監視器,再擷取畫面中違規車輛向警方檢舉,2個月內檢舉369件,警方開出約160張罰單(示意圖/Unsplash)
男子在社區電線桿上架設監視器,再擷取畫面中違規車輛向警方檢舉,2個月內檢舉369件,警方開出約160張罰單(示意圖/Unsplash)

據了解,該男子今年1月,在自家社區道路的電燈電線桿上,未經允許架設太陽能監視器,再擷取監視器的影像向警方檢舉,到2月就檢舉共369件,其中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多,警方根據檢舉開出約160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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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在公設電線桿架設監視器的行徑曝光後引起眾怒,雖然自行將監視器拆除,但收到紅單的車主仍有不甘,向民代陳情;雲林縣議會有議員在5月定期會中質詢警察局,認為民眾檢舉路段為社區道路,質疑警方在接獲檢舉後未查證就開單,影響民眾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警方接到民眾申訴後,召集交通隊、斗六分局、雲林監理站開會討論並決議,已開出的紅單暫停裁罰、未開單的案件則暫緩處理,同時行文警政署轉交通部函示,交通部回文,「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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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局再度邀請斗六分局、監理站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後認定該民眾檢舉有違立法目的,將函請監理站撤銷所有違單。警方呼籲民眾,透過非法手段的檢舉行為,可能會觸犯個資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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