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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參選資格爭議中的法律與黨規之衡平

發布時間:2025/9/12 09:40

文/李禮仲(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

國民黨主席選舉將至,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態有意參選,卻因「114年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中明定「未曾受停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之黨紀處分」方得參選,而被排除於資格之外。此一事件再度引發社會對於政黨紀律、黨員權益與民主程序之討論。若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可更清楚地看出其中的法律與政治意涵。

李禮仲教授認為國民黨主席參選資格的爭議,應該考量法律與黨規之衡平。
李禮仲教授認為國民黨主席參選資格的爭議,應該考量法律與黨規之衡平。(圖/李禮仲教授提供)

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政黨雖是人民結社自由的展現,但其內部規章不得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與法律明文規定。國民黨作業細則雖屬黨內自治事項,但若其效果等同於剝奪會員被選舉權,仍須符合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精神。黨紀處分的正當性、比例性與程序正義,必須接受外部檢驗。若黨規訂得過於僵硬,使得曾受處分者終身不得參選,即可能形同永久剝奪政治權利,與憲法保障人民參政的精神有所衝突。尤其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之超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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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傅崐萁遭開除黨籍發生於2009年,當時並無現行細則中明定的參選資格限制。若事後新訂規則對既往行為加以限制,實質上等同於事後立法懲罰舊行為,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除非國民黨能證明此規範自始已存在且適用於所有黨員,否則其合法性仍有爭議。

再者,公平原則應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若同樣曾遭黨紀處分的其他黨員已可參選或擔任公職,而唯獨對傅崐萁加以限制,則恐有選擇性適用黨規、排除特定政治人物之嫌,損及黨內公平競爭環境。公平原則不僅要求規則一致適用,更要求考量個案情節,例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而非單純維護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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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回顧過去王金平與馬英九的黨籍之爭,最終仍須藉由司法訴訟方能平息。此事件提醒政黨必須建立健全的救濟管道,讓受影響之黨員得以尋求公正裁決,而非陷入無休止的政治對抗。若傅崐萁認為自身權益受侵害,理應可透過黨內申訴或司法途徑救濟,藉此促使政黨制度更趨成熟。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

綜上所述,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唯有如此,才能在未來執政時說服民眾相信其將依法行政,而非以黨內鬥爭模式治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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