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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560萬!台西前鄉長林芬瑩遭判12年今入監 丈夫落跑遭通緝「幫我找找看」

發布時間:2025/9/22 12:33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雲林縣無黨籍前台西鄉鄉長林芬瑩,遭爆於任內期間,授權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以1甲地需支付40萬元為由,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各判刑林芬瑩12年、丁文彬1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於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過在雲林地檢啟動防逃機制前,丁文彬早已棄保落跑,目前已發布通緝;林芬瑩今(22)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發監,被記者詢問關於丈夫落跑的想法,她僅無奈回應「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前台西鄉鄉長林芬瑩,遭爆於任內期間,授權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以1甲地需支付40萬元為由,索賄560萬元。(圖/翻攝畫面)
前台西鄉鄉長林芬瑩,遭爆於任內期間,授權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以1甲地需支付40萬元為由,索賄560萬元。(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負責太陽光電業的昱昶公司,自2020年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卻遭當時的鄉長林芬瑩以「太陽能我都沒在看」、「我都沒在管」頻頻拒絕;隨後廠商透過另家公司的王姓總經理,私下聯繫丁文彬,丁卻開出「1甲地40萬元」的賄賂價碼,要求800萬元賄賂,經商討後,以總價560萬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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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廠商於2021年10月間與丁男完成簽約,並將現金裝箱,交予丁男的林姓友人;丁男清點完畢後,甚至當場拿出20萬贈與友人;返家後,林芬瑩親眼目睹丈夫將裝有大筆現金的紙箱從車上搬回家中。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芬瑩12年徒刑、丁文彬13年6月,2人上訴,今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判決,2人再上訴,最高法院於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時,雲檢立即啟動防逃機制,指揮彰化調查站和雲林縣警局前往林芬瑩住處,進行24小時監控,不料丁男於今年6月時便呈失聯狀態,甚至有傳言說,他已逃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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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芬瑩於今日上午9時許到案執行發監,面對媒體詢問,「有什麼話要說?」,僅表示很不滿很無奈,針對丈夫的行蹤,她僅回「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隨後進入地檢署刑事執行科報到。雲檢表示,林男在本月15日已被雲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並沒收150萬元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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