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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府氣噗噗1/捍衛「台大」商標權!臺灣大學狀告運輸公司 「只贏一半」繼續戰

發布時間:2025/10/30 07:02

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國內最高學府「國立臺灣大學」(台大)創立近百年,卻直至90年代才陸續註冊商標,以致坊間台大滿天飛」。為了避免「台大」兩字遭到不肖人士利用,造成民眾混淆,台大近年積極捍名」,處理近40件商標侵權爭議,近期就與台大運輸設備有限公司」(台大運輸)對簿公堂,請求該公司與相關被告連帶給付600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必須給付100萬元,且必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不過,由於部分訴訟遭到駁回,台大已經提出上訴,大有「全面捍名」態勢!

為了避免「台大」兩字遭到不肖人士利用,造成民眾混淆,台大近年積極「捍名」,處理近40件商標侵權爭議,近期就與「台大運輸設備有限公司」對簿公堂;右圖為台大校長陳文章。(圖/台大官網)

台大的前身為1928年創辦的臺北帝國大學1935年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2028年即將迎接100歲生日,校方已經啟動「百年淬礪 世紀傳薪」的百歲校慶系列活動根據《遠見》雜誌的2025年台灣最佳大學排行榜(綜合績效總榜),台大榮登第一,另外,英國知名公司《Quacquarelli Symonds》近日發表的「2026QS世界大學排名」,台大擠進百大位居第63名;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週刊所做的「2026THE世界大學排名」中,國內共有14所大學擠進「千大」,台大名列前茅,相較去年上升32名,排在第1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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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台大總以「台大」、「臺大」、NTU」、「TAIDA」等字樣,參與學術、研究、出版、技術服務等領域活動,根據台大官網指出,校方自1983年起陸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服務標章,包括校徽、「台大」、「臺大」,專用期間至1997年7月31日, 同年除了延展既有商標的專用期間,另增加「臺灣大學」、「NTU」等商標的註冊申請,不過,根據法院判決資料,在商標檢索系統中,台大商標最早註冊公告的時間為2002616,無論如何,昔日坊間台大滿天飛」確實是不爭的事實。為了避免「台大」兩字遭到不肖人士利用,造成民眾混淆,台大近年積極捍名」,處理近40件商標侵權爭議,近期就與「台大運輸」對簿公堂,指控該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相似的字樣與商標,令消費者誤以為該公司與台大有所關聯。

英國知名公司《Quacquarelli Symonds》近日發表的「2026年QS世界大學排名」,台大擠進「百大」位居第63名;今年4月校方邀請超微 (AMD) 董事長暨執行長蘇姿丰出席「椰林講座」,分享企業在AI技術上的成就,引發一陣「蘇姿丰旋風」。(圖/台大臉書)

據查,去年12月底,台大曾發函要求「台大運輸」停止使用相似的字樣與商標,對方卻置之不理,台大因此認為對方故意侵權,一狀告上法院,請求該公司與前後任負責人等必須連帶給付共600萬元,且公司看板、招牌、產品、名片與GOOGLE地圖商家名稱等,不得使用「台大」、「TAIDA」的字樣與商標,公司也必須變更登記為不含「台大」、「TAIDA」的名稱,並不能以「台大」、「TAIDA」作為特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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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主張,台大工學院在機械設備、冷凍技術、車輛運輸等領域,均具有極高知名度,「台大」相關商標更是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法院判決認定的著名商標,還被選錄在「著名商標名錄」中,不容他人任意攀附!然而,「台大運輸」不思自創品牌,且未經台大同意就使用含有「台大」兩字的相似字樣與商標,甚至作為公司特取名稱,並在旗下運輸車體、冷凍車體、車輛機械設備等,使用「台大車體」、「台大運輸」的字樣與商標,不僅會減損台大商標的信譽與識別性,也恐會誤導消費者,影響市場秩序。

台大校方指控「台大運輸」的商標(上圖)涉嫌侵權,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勝訴,下圖為台大已經申請的部分商標。(圖/法院判決書、台大官網)

對此,「台大運輸」陳述,爭議商標比台大商標註冊時間還早,公司早已善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且雙方業務領域截然不同,台大在車體製造或銷售領域上,尚未達到著名程度,一般消費者對於台大商標」的印象僅著重在學術(大學)或醫療(醫院)領域,因此自然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更不會損害所謂的校譽。據查,2004年成立的「台大運輸」,前身是1993年設立的「台大車體有限公司」,該公司同年申請取得寫著「台大車體TAI DA BODY」的老鷹圖案商標,「台大運輸」成立後獲得授權沿用該商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台大所有的「台大」商標在學術教育、教學研究領域都是著名商標,但在航太、海運車輛運輸機械設備等領域尚未達到著名商標的程度,相關消費者應能清楚分辨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不同,且「台大運輸」的商標申請時間較早,屬於善意先使用,並不受台大商標權的效力拘束,此外,該商標並非僅有「台大」或「TAIDA」字樣。然而,「台大運輸」成立登記時,捨棄原有名稱「台大車體」,且僅以「台大」兩字作為公司的特取名稱使用,以非延續善意先使用」的目的,存在誤導相關消費者的疑慮,也會影響台大的專業形象,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

根據《遠見》雜誌的「2025年台灣最佳大學排行榜(綜合績效總榜)」,台大榮登第一;校園內的「椰林大道」(上圖)、醉月湖(下圖)等地,長年都是打卡聖地。(圖/台大官網)

法院最後判定「台大運輸」與部分被告需連帶給付台大100萬元,且「台大運輸」必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為不含相同或近似於「台大」字樣的名稱,全案可上訴;據悉,「台大運輸」目前已經變更為大台運輸設備有限公司,不過,台大為了「全面捍名」,已經針對法院駁回部分提出上訴理律法律事務所湯舒涵律師針對此案在官網指出,善意先使用的立法目的原係為平衡當事人利益與註冊主義,根據法院判決意旨,未來主張商標善意先使用時,需留意使用方式是否延續原本善意先使用的目的及範圍,若逾越原使用的範圍,可能令法院認為係有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正競爭。

身為台灣最高學府,台大一直都是莘莘學子心中的熱門首選。(圖/台大臉書)

這起商標大戰,不僅對於商標權的維護起了正面效果,更凸顯台大捍衛品牌的決心,未來若有業者想要「偷雞吃豆腐」,勢必得要承受法律後果,付出攀附名牌」的代價!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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