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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航特部現役軍官涉洩密中共 綠委轟「罪不可赦」:盼以死刑論罪

發布時間:2023/8/3 11:55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負責首都及北台灣防衛、有「龍城部隊」之稱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驚爆現役、退役校級軍官涉嫌洩漏國防機密給中共的重大國安事件,包括謝姓中校等人在檢調約談後遭羈押禁見。國軍再爆共諜案引發各界關注,總統府副秘書長黃重諺更批評「可恥」,認為應嚴查嚴辦,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3)日也怒轟這樣背叛國家的行為罪不可赦,希望檢方能依軍法,以死刑論罪。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圖/王定宇辦公室提供)

王定宇表示,陸軍航特部謝姓中校與中共吸收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的台商謝秉成接觸,在今年跟去年分別交付重要軍事機密資料並協助發展組織,「這種背叛國家的行為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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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並指出,雖然有人會用《國安法》、《刑法》去解釋,但事實上,台灣的軍法並沒有廢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發展共諜組織的話,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現役軍人犯法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至於台商謝秉成,因其涉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一項,縱使非現役軍人亦適用該條款。

王定宇也要求負責偵辦的檢調,必須用最嚴厲的法律,來懲處這些出賣國家、出賣袍澤生命安全的共諜。《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是規定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希望高檢署可以以死刑論罪;且根據該法令規定,未遂犯同樣要處罰,預備或陰謀犯也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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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強調,國軍栽培的軍官卻配合共諜交付機密資料、發展組織,這是非常讓人厭惡、痛恨的行為,要求高檢署必須以最重的法條「求處死刑」,以儆效尤,否則無法安民心、定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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