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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爆乳特助」15萬交保!卓榮泰批「打擊士氣」 北院喊冤:檢察官沒聲請羈押

發布時間:2025/11/13 10:11

實習記者鄭巧薰/綜合報導

跨國詐騙集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大規模搜索,查扣資產超過45億元,共帶回24人偵訊。其中總經理特助劉純妤5日以15萬元交保離開北檢,由於她在交保時打扮清涼、一臉燦笑引起外界抨擊,被戲稱是「爆乳特助」。連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在立法院表示,若抓到主嫌與相關成員卻只以「幾萬元」交保,確實會打擊第一線士氣。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昨(12日)發布四點聲明澄清,強調劉女的交保決定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依職權所為,法院並未介入,也未受理羈押聲請,因此不存在「法院准許15萬元交保」的情況。

總經理特助劉純妤5日以15萬元交保離開北檢,由於她在交保時打扮清涼、一臉燦笑引起外界抨擊,被戲稱是「爆乳特助」。(圖/翻攝畫面)

北院說明,檢警調4日執行搜索後,帶回24人訊問;檢察官偵訊後對19人命具保候傳或限制出境、出海,並對5人聲請羈押。法院經審認4人羈押理由充分予以裁定,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方已抗告)。至於劉女案,檢方並未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此法院依法無從介入,交保亦非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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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強調,偵查階段被告是否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法院僅在接獲羈押聲請後才進行審查。此制度旨在維持偵查與審判的職權分際,同時兼顧程序正義。法院也表示,理解社會對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將持續依法審理、慎重裁量。

北院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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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告)。

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本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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