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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二審大逆轉!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發布時間:2025/12/16 13:23

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12/16)二審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高虹安表示將依法盡速完成復職,對此,內政部回應,可申請復職 收到申請後依法辦理。

前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翻攝高虹安臉書

前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汙罪判處7年4月,二審高院宣判,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因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高虹安說,會依法完成市長復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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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說明,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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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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