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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逆轉無罪「當日申請復職」!許美華點2關鍵:先不要高興得太早

發布時間:2025/12/17 14:50

記者陳宣穎/綜合報導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2020年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不過經上訴後二審出現逆轉,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依法可復職,而她的團隊也在當日立刻申請。對此,科技專家許美華認為「整個判決讓人錯愕到傻眼」,並直言檢察官上訴機會很高,若成功的話有極高機率被發回更審,直言「高虹安先不要高興得太早!」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2020年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不過經上訴後二審出現逆轉。(圖/高虹安臉書)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2020年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不過經上訴後二審出現逆轉。(圖/高虹安臉書)

許美華透過臉書表示,第一時間看到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的新聞讓她以為自己看錯,「整個判決讓人錯愕到傻眼」,而她與律師朋友討論後得出共同結論,「這個案子檢察官一定會上訴,有很高的機率會被發回更審,高虹安先不要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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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美華痛批「二審判決真的很扯」,高虹安從一審7年4月,二審直接大逆轉變無罪,還只被輕判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了事;她指出,這不只是判決大翻轉,是高院承審法官郭豫珍跟之前所有類似案件的法官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高虹安成為中華民國判決史上,第一個從『詐領助理費』罪名被判無罪的民代」;「前所未有的無罪判決,讓人不由得想起高虹安事發時曾說過的名言,『有人會搞定司法』」。

許美華認為,二審整個過程真的非常詭異,首先是今年二月,高院針對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與刑罰無關,不構成高虹安案有罪或無罪判決的關鍵,現有法律已經足夠,沒有違憲的問題,因此裁定不受理,形同給高院法官一個軟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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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憲法法庭為何不受理,許美華解釋,因為高虹安涉及的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罪,《立法院組織法》僅是「參考性法規」,非定罪的直接依據。即使該法條文不明確,也不影響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斷,因此不屬於憲法審查的範圍。她也直呼,高院釋憲的這個舉動「真的很奇怪」

再來,許美華點出第二次的怪異點出現今年三月,當時立法院法制局撰寫了一份「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相關法制問題研析」,由法制局長郭明政掛名,提出「助理費本質是補助」,還建議修法讓立委「統籌運用」,「這就是最近金門立委陳玉珍提出立委助理費除罪化、貪污自肥條款的由來」;郭明政8月還曾簽署一份報告,主張立法院對憲法法庭的判決「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

許美華提到,高院昨(16)日二審大翻盤,引述主要理由為「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費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就是來自3月法制局的這份報告;而她的律師好友也對高院這個二審判決不滿,認為法官判決書引述立法院法制局意見根本太可笑,「立法院法制局不是立法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它是屬於立院的行政體系」、「法制局根本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利,包括立法委員助理費的性質」。

最後,許美華表示,二審法官認定高虹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認為她用造假的文書去領助理費,「偽造文書有罪,但這不算貪污?」她相信檢察官會上訴,因為二審「事實審」跟「法律審」問題都很大;倘若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有很高的可能會發回更審,同時直言「高虹安先不要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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