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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生母申請180萬補償金遭駁回! 北檢:完全未盡人母責任

發布時間:2025/12/19 15:55

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受到社會關注。涉案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另一方面,剴剴生母劉姓女子日前以被害人母親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遭檢方以「完全未盡人母責任」為由駁回。

震驚社會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受到社會關注。(示意圖/Unsplash)

檢警調查指出,29歲劉姓生母早在剴剴出生前即涉及重大刑案,民國110年間,她疑因感情糾紛,夥同他人將一名女子囚禁於租屋處,施以凌虐、餵食毒品並拍攝影片,被害人脫逃報警後,劉姓生母被查獲並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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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訴至新北地方法院時,劉女已懷孕約5個月,法官裁定以3萬元交保。生產後,劉女將剴剴交由其母親照顧,隨後棄保潛逃遭法院通緝,直到今年8月才被逮捕歸案。期間,因外婆無力扶養,因此與兒福聯盟簽署出養文件。

兒福聯盟於112年8月將剴剴委託給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照顧,自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兩人涉嫌對剴剴長期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行為,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陷入昏迷,送醫後不治身亡。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兩名保母犯行重大、手段殘忍,且未與家屬和解,今年5月作出一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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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致死者,其遺屬得申請補償金180萬元。劉女日前以母親身分向北檢提出申請,但檢方認定,她自剴剴出生後未曾履行扶養責任,甚至因棄養導致剴剴被出養,最終遭受虐死,認定劉女不具備申請資格,依法駁回補償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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