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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殺又焚屍民事案件重審 判雇主須賠270萬

發布時間:2023/8/5 02:00

鄭劍飛在汽車美容店內遭到殺害。(圖/新浪新聞微博)
鄭劍飛在汽車美容店內遭到殺害。(圖/新浪新聞微博)

圖文/CTWANT

2009年3月29日凌晨,在中國福建省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的鄭劍飛被毛姓同事殺害,而由於鄭劍飛被殺害時住在店裡,因此一審時,法院判定身為雇主的鄭姓夫婦,應對住在店內的員工,承擔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判鄭姓夫婦賠償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鄭劍飛母親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法官判雇主應賠62萬元人民幣(約台幣270萬元),賀女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不再上訴。

當時年僅18歲的鄭劍飛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怎料2009年3月29日凌晨,他竟被同事毛姓男子連捅數刀,狠心殺害。毛男在作案後,將鄭劍飛的屍體裹上棉被,並潑上汽油,點火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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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男被警方逮捕後,對犯行供認不諱,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審將他判處死刑,緩刑2年。不過鄭劍飛家屬認為毛男所謂,因鄭劍飛欺負他,所以才狠下殺手的事實認定錯誤,決定提出上訴,同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因犯罪事實不清及證據不足,將本案發回重審。

案件被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補充調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覺得毛男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毛男,而毛男也在2012年5月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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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鄭劍飛被殺害時,就住在汽車美容店內,鄭劍飛家屬認為,雇主鄭姓夫妻未盡安全保護責任,因此要求夫妻倆賠償80萬元(約台幣350萬元)。針對此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鄭劍飛被殺害時不是工作時間,且案發當時,鄭姓夫妻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但鄭姓夫妻為員工提供住宿時,就應承擔員工的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夫妻倆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過錯。而滅火時,身為普通民眾的鄭姓夫妻,在慌亂之下未能警覺發生殺人焚屍的重大案件,實屬正常,但鄭姓夫妻在發現鄭劍飛遺體後,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並及時保護現場,影響警方的調查取證,因此酌情判定鄭姓夫妻須賠償賀定容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

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福州中院撤銷原判,發回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重審,7月31日的重審判決書中提到,賀定容認為,汽車美容店的後門長期不鎖,加上倉庫內存放汽油等易燃物,為遇害者製造了危險的環境。

賀定容也認為,同住在店內的鄭姓夫妻,一般來說完全可以知悉並阻止事情發生,且夫妻倆在警方到場了解情況時,卻供稱起火原因是熱水器壞掉,因此有隱瞞實情並破壞現場之虞。

鄭姓夫妻則向法官表示,賀定容時隔多年變更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另外鄭劍飛遇害時間是凌晨,不是工作時間;夫妻倆也為他在別處租賃了住宿地點,是鄭劍飛自己選擇住在店內閣樓。另外,夫妻倆也提到,雖說店鋪後門未上鎖,但以鄭劍飛的年紀來說,應已具備自行上鎖的能力。

且夫妻倆與案發現場隔了電梯井與廚房,也是路人通知他們,才得知屋子著火,鄭姓夫妻也表示,在得知自己店鋪起火後,第一時間選擇滅火,是正常反應,並非是破壞現場,也是在事後才發現鄭劍飛的屍體,因此也沒有向警方隱瞞事實的行為。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因鄭劍飛遇害時為鄭姓夫妻的員工,其在店鋪打烊後,居住於未上鎖的店裡,應視為雇傭活動的延續,加上夫妻倆未能提供證據,支持其另外為鄭劍飛租賃住處的主張,因此法院認為鄭姓夫妻應對鄭劍飛的身亡承擔一定的責任,判定夫妻倆須賠償賀定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與精神賠償金10萬人民幣(約台幣44萬元),共計62萬5338元人民幣(約台幣276萬元),不過法院也駁回了賀定容的其它訴訟請求。

對此賀定容表示認同最終判決,不再提起上訴,至於鄭劍飛命案本身的偵查情況,仍未有進展,不過身為鄭劍飛的母親,賀定容表示,會堅持尋找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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