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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版修「動保法」 棄養動物最高罰百萬、提高重大虐待行為刑度

發布時間:2026/1/8 13:43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

為建立我國動物保護及維護動物福祉根基,並推動與深化國人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觀念,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棄養動物罰鍰提到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若故意施虐動物,致其肢體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將判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部說明,在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提高罰鍰至10到100萬元。(資料照)

農業部表示,本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計修正27條,旨在回應社會期待,提升我國動物保護制度之完整性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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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說明,在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提高罰鍰至10到100萬元,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寵物產業管理部分,農業部指出,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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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農業部提出,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農業部說明,為確保動物保護政策穩健推動,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精神,優先推動具社會高度共識且實務可行之重點規範,以即時回應外界期待。至於爭議性較高之議題,農業部將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待社會溝通成熟後納入後續修法規劃。

農業部強調,本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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