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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匯妻帳戶、付服務處水電!市議員黃紹庭詐領1455萬助理費 二審仍獲緩刑

發布時間:2026/1/27 12:16

實習記者黃摯恩/綜合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查出,他自2014年起擔任3屆市議員期間,合計詐領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7)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刑度與緩刑,但要求支付公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並加判7堂法治教育課程。

高雄市國民黨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1455萬,二審維持緩刑。(圖/黃紹庭臉書)

雄檢調查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並按月將3至4萬元公款匯入長期居住美國的妻子帳戶,另以助理費支應服務處水電費,藉此製造金流斷點、規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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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26日,雄檢發動搜索,不料黃紹庭當天清晨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天自拍影片澄清後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才返台;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高雄地院合議庭去年6月底審理認定,黃紹庭利用議員職務身分,長期指示同案被告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補助費,犯罪期間長、金額龐大。不過,法院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同時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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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檢方認為緩刑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結,認定維持原判,但認為應加重經濟處分,將支付公庫金額提高至200萬元,並另要求參加7場法治教育課程,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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