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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居堆積回收物?精障男縱火險釀死 法院判2年並監護4年

發布時間:2026/2/12 16:15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男因不滿大樓樓梯間常被鄰居堆放回收物品,在2024年6月間趁鄰居大門未關進入並點燃回收物,造成鄰居長者差點葬身火海,遭桃園地檢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因張男患有精神疾病,符合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減低減刑要件,因此判決張男有期徒刑2年,並在刑期結束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

桃園50歲張男因不滿樓梯間被鄰居堆放回收物,憤而縱火險釀鄰居死亡,法院審理因其符合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減低等規定要件固減刑,最終判決有期徒刑2年,執行完畢後監護4年。

根據檢方調查,50歲張男居住於桃園龜山區大樓,其鄰居段姓老翁經常於樓梯間堆放回收物,引起張男不滿,他於2024年6月趁老翁大門未關進入其屋內以打火機點燃回收物引發火警,幸虧消防人員搶救及時,否則差點造成段姓老翁身亡,後來張男遭警方查出有重嫌,因此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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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符合刑法自首條件,另外張男患有精神疾病,符合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減低等規定要件,故遞減其刑,但其在精神障礙影響、行為能力顯著降低時犯行,還是侵害他人居住安寧、造成公共危險、危害他人生命,但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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