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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為爭自由打官司 法院撤銷處分仍駁回假釋請求

發布時間:2026/2/23 12:15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外號「惡龍」的受刑人張錫銘,為爭取假釋機會與法務部矯正署對簿公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矯正署沿用舊資料、資訊蒐集明顯不足,未公平審酌有利事證,判決撤銷原本「不予假釋」處分與復審決定,但仍駁回張錫銘假釋請求。

「惡龍」張錫銘為爭取假釋機會與法務部矯正署對簿公堂(圖/刑事局提供)

法院指出,張錫銘迄今已服刑近20年,矯正署雖認為其犯罪情節重大、部分案件未和解,有再觀察之必要。但法院調查發現,獄方在假釋報告中竟沿用2018年函詢地檢署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件,在資訊不完整情況下逕作處分,程序明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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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張錫銘主張自己在監表現良好,假釋評估量表已達最高C級,獎勵次數也由早期5次增加至17次,並已與部分被害人調解,法院認為,機關應同時注意有利與不利情形,矯正署作法確有疑義,因此撤銷矯正署對於張錫銘「不予假釋」的處分。

但張錫銘要求直接裁定准予假釋的主張也遭駁回,法院認為是否准予假釋屬行政機關裁量權,受刑人沒有直接請求權,法院只能撤銷矯正署處分,不能代替決定是否放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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