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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連上18小時「漏結75元拿鐵」挨告!二審逆轉無罪 法官轟雇主「以刑逼民」

發布時間:2026/7/6 12:20

異動時間:2026/7/6 12:32

記者陳崴淩/綜合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一間全家便利商店爆出勞資糾紛。一名徐姓女店員在原門市上完早班後,又趕往忠永門市代大夜班,24小時內工作達18小時,期間因精神不濟,自製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飲用時忘記結帳,遭陳姓店長透過監視器發現後提告。一審原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徐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不過二審改判無罪定讞,法官更在判決中旁論,批評雇主「以刑逼民」,把國家司法資源當成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屬權利濫用。

台北市北投區一位徐姓超商女店員因24小時內連上班18小時過勞,自製75元燕麥奶拿鐵喝忘了結帳,被該店陳姓店長發現後提告。(圖/Google map​​​​)

判決指出,徐女於2025年5月16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完成早班工作後,為了替葉姓店員代班,又接著到北投全家忠永店支援17日凌晨0時至上午7時的大夜班,24小時內累計工時達18小時。大夜班期間,徐女因連續工作身心疲憊,自製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飲用,卻忘記完成結帳程序,事後遭陳姓店長調閱監視器發現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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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徐女,一審士林地院認為,她熟悉門市作業流程,不可能忘記結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徐女不服上訴,主張當天是因單人值班、超時過勞才一時疏忽,且所有行為都在監視器下進行,當天購買的其他商品也都有結清,若真有侵占犯意,理應會規避監控,不可能如此公開飲用。

徐女也提出,她2025年5月8日曾一次購買超商32杯燕麥奶拿鐵,至案發時寄杯仍剩26杯,足以證明她沒有為了75元飲品侵占的主觀犯意。她另指控,陳姓店長曾就她意外損毀鮮食一事求償1萬5000元未果,且代班薪資也遲未支付,質疑這起刑事告訴其實是雙方先前爭議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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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仍有合理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徐女無罪定讞。法官並罕見在判決中指出,若員工因勞動過程出現輕微疏失,雇主本可依勞基法、內部規範或民事程序處理,卻選擇動用刑事告訴,甚至帶有報復意味,屬「以刑逼民」,不應把司法資源作為私人企業管理或懲戒員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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