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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跨國迫港人5/中共跨國施暴警方積極抓人 台灣法律漏洞卻讓罪犯輕鬆脫身

發布時間:2026/7/28 10:26

湯偉雄(前)在台灣積極投入聲援香港社會運動,圖為他今年赴立法院,與數個NGO團體共同聲援遭港府關押的黎智英。
湯偉雄(前)在台灣積極投入聲援香港社會運動,圖為他今年赴立法院,與數個NGO團體共同聲援遭港府關押的黎智英。

圖文/鏡週刊

許城銘說,面對跨國鎮壓,警方已從過去經驗中進化,如今更重視跨部會協作,「我們現在重兵部署,如果敢再來(跨國鎮壓),一定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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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不容易 反滲透法要件難舉證

抓起來,然後呢?

「我問過律師,如果在湯偉雄家噴漆那幾個人被當場抓到,最重判多久?」曾被中國關押5年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說,律師給的答案相當現實,「你不可能指望這些人承認自己奉中共黨政軍命令來台辦事。他們一定會說是私怨,法院最後只能按一般毀損罪處理。即便他們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只要法律無法證明犯意與中共勢力勾連,最後很可能易科罰金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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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們政府公開宣示『矢板明夫被打』是中共跨國威脅,但送到法院以後,很可能就判一般傷害罪。」李明哲舉例,中國媒體和台灣網紅合作,近年遭台灣檢察官以《反滲透法》起訴,最後卻都不成立。「法院往往認為,檢察官首先需證明『此人和中國黨政軍有聯繫』或『得到中國黨政軍授意』。某些法官認為,台灣網紅的作法是『單純民間商業合作』。」

「但是,很多台灣人對中國體制不瞭解。」他強調,「中國多數媒體都是政府宣傳機器。和中國媒體合作,不能當成一般民間商業合作。」

李明哲憂心,暴力襲擊的本質,是中共對台灣社會與法治體系的「壓力測試」—意圖藉由此類行動,觀察台灣政府、法律系統及民間社會將如何應對新型態的威脅。

「對中共來說,這成本很小,找一個香港人來打台灣人一拳、潑個紅漆,可能罰個錢或關幾天,就可以離開台灣了。站在中共立場,用這麼小的成本,就能測試台灣政府、民間、法律的漏洞,為什麼不做?」他呼籲,應將此類事件公共化,社會必須正視跨國鎮壓犯罪型態並展開討論,推動制度修補。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湯偉雄的委任律師林建宏指出,針對潑漆案,除提告《刑法》第305條針對個人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因嫌犯是在樓梯間等公共空間潑漆,行為同時造成大眾心理驚恐、形成社會不安,一併提告《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同時主張此類犯行,應適用《反滲透法》第6條,若查證嫌犯係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相關刑責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

「我們提告的方向,是從國安的層次去提告,但是,最後是否會朝這方向偵辦?就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了。」林建宏坦言,除非檢警能取得嫌犯係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明確指示、委託或資助的具體證據,否則要在訴訟上主張構成《反滲透法》成立要件,難度極高,「目前相關法規對於這類行為的處罰相對較輕,且有期徒刑最終落入易科罰金替代,也不無可能,對於幕後主使或執行者而言,犯罪成本顯得微不足道,刑罰的嚇阻效果恐怕相當有限,而對國家安全的保障,也未盡周全。」

法律不完備 未涵蓋傷害個人行為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陳玉潔觀察,湯偉雄遭潑漆後數月,政府成立跨國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從矢板明夫遇襲後立即抓到嫌犯的結果來看,政府介入非常有效,「過去,第一線員警不熟悉跨國鎮壓,常誤判為私人糾紛。現在有上位機關承擔政治責任並明確定調、下達指令,讓警方能即時和時間賽跑、成功在機場攔截潛逃嫌犯,大幅縮短反應時間。」

「當年何韻詩被潑漆、林榮基被潑漆,可能都是跨國鎮壓,只是當時政府還沒定調這個威脅行為的名稱。」陳玉潔指出,全球民主國家都有相似困境,「我必須很誠實說,現有法律是不夠用的,必須修法或訂定專法來因應跨國鎮壓問題。」

她觀察,針對疑似跨國鎮壓案件,警方目前多以《刑法》普通傷害罪或公然侮辱罪偵辦,刑度偏輕;雖可嘗試引用《反滲透法》第6條「加重其刑2分之一」,但該條文僅針對聚眾犯罪或恐嚇公眾等妨害秩序罪名,並未涵蓋針對個人的傷害行為。由於跨國鎮壓除侵犯個人法益外,也侵害了國家主權與公共法益,若僅以一般傷害罪處理,並不合理。

她同時指出:「《反滲透法》制定時,政府還沒設想到跨國鎮壓這種情況,所以,沒有把個人傷害罪也納入『加重其刑』的適用範圍。」

在受害人保護層面,陳玉潔強調,政府除了加強實體維安、保護受害人與家屬外,亦應提供法律協助與創傷心理輔導。她呼籲政府不應僅從國安角度看待跨國鎮壓,更應站在人權維護立場,履行保護管轄權內「所有人不受第三國威脅與侵害」的義務。

在港人入境機制上,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律師桑普主張應考慮適度收緊。他進一步舉例,若申請者涉及組織犯罪或參與黑幫等重大犯罪前科或身分背景,台灣政府就不該再給予「網簽」(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這種便捷的短期入境管道;官方應將其排除於快速審核之外,回歸一般正常申請程序,並且嚴格把關。

擇台灣落腳 持續為香港倡議發聲

黃昏時分,湯偉雄在腰間繫上遛狗專用腰帶,夫妻2人牽著3隻大狗外出,騰出的另一隻手,牽著彼此。途經士林夜市小吃攤,他們順手買了一包烤魷魚絲,邊走邊吃。「這個以前香港過年的時候,電影院前面的攤販都會賣,很好吃喔!」杜依蘭遞過來,示意我們嘗嘗,「這味道,和我小時候在香港吃到的完全一樣!」

人潮熙攘,我們留意四周。他倆神色清明,鬆弛自在。不怕被跟蹤嗎?杜依蘭說,不怕,有時湯偉雄太忙,她甚至隻身一人出門遛狗,曾有戴墨鏡、持長柄傘者走近,狗兒們比她更早發現,吠叫起來,「牠們會先保護我。」

香港《國安法》落地後,許多香港人帶著資金與行囊,在台灣、英國、加拿大等不同國度輾轉、比較政策與生活成本。然而,寄人籬下的生活總有變數,異國移民政策說變就變,比如英國近年大幅提高了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移居門檻。杜依蘭注意到一份民調,當被問及政策收緊會如何抉擇,竟有高達半數的在英港人回答:「可能選擇離開,去其他地方。」

「他們都還有選擇…」杜依蘭感嘆:「但有選擇,真的不一定比較好。」在外人眼裡,他們初到台灣時的處境,近乎是條絕路。湯偉雄的香港護照瀕臨過期,這意味著他無法再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他們2人也都沒有BNO護照—1997年,杜依蘭人在加拿大,並未申請;湯偉雄彼時陪同學熬夜排隊,大家都在登記BNO,想跟著遞申請,卻被媽媽阻止,「媽媽不准我申請,她說英國人都在騙人!」

我問杜依蘭:「其實,妳本來還有其他選項?」她點點頭。她有加拿大籍,如果他們願意,湯偉雄可透過配偶依親,與她前往加拿大定居。但2人目標很明確:抗爭為先,生活其次,身分則是最後考量。

「我們不會忘記,我們離開香港,是為什麼離開。」湯偉雄說,杜依蘭少時在加拿大,見過大量中國同鄉會與疑似中共外圍組織,他們運作活躍,甚至會攻擊反共的華人、港人。她並不嚮往那種生活。

更重要的是:他們不想逃得太遠。湯偉雄說,他們共同選擇了台灣,此刻與腳下這片土地有著共同的對手,「我們想在台灣繼續為香港倡議,看能幫上什麼忙。」

拳館的學員們呢?湯偉雄說,一半退費了,另一半跟著他們到了新址,「學生不怕跨國攻擊,而是覺得麻煩。台灣人都覺得潑漆的人無聊,但影響練習,那不如換個教室。」新學生尚未補上先前流失的學生員額,但杜依蘭說,沒關係,「人有時候,就是要被逼到絕境,才會有爆發的動力。」

「沒什麼選擇,好像也不是壞事。」她輕聲說。

狗在路邊蹲下來。湯偉雄鬆開牽著杜依蘭的手,彎腰撿起一塊狗糞,裝入塑膠袋。他又稍微放鬆狗繩,若有所思地點頭,「沒有選擇,就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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