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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ETF自肥3503萬!街口創辦人胡亦嘉背信案判7年 昔「開庭比中指」遭北院怒斥藐視司法

發布時間:2026/7/29 21:30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街口投信創辦人胡亦嘉,2020年4月辦理ETF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給所有投資人,從中獲利3503萬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案件經台北地院審理,由於胡亦嘉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曾當庭對公訴檢察官比中指,藐視司法,台北地院今(29)日宣判,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另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街口投信創辦人胡亦嘉因辦理基金配售時涉犯背信罪,遭台北地院判刑7年。(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胡亦嘉當時得知街口投信發行的「期街口布蘭特正2基金」額度將用罄,將向金管會申報追加募集額度,覬覦本案基金當時溢價比甚高,獲利空間大,竟與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楊立偉共同意圖為自己的利益,先選定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作為申購管道,計劃於基金開放申購期間,獨厚配售給境外公司提出申購的國內券商台新證券、富邦證券,待胡亦嘉、楊立偉購得本案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拋售,從中獲取鉅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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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王律傑得知後,也配合胡亦嘉指示,獨厚配售基金給富邦證券,胡亦嘉因此獲利3503萬5603元,楊立偉則獲利2382萬6121元。全案另造成街口投信公司商譽受損,申請募集的其他基金也遭金管會退回,喪失此部分業務;而胡亦嘉等人也使初級市場中申購基金的投資人未公平獲配。

台北地院合議庭痛斥,胡亦嘉利用職務上的控制地位、配售權力以中飽私囊,無視法紀、恣意擅斷,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於金管會展開調查後,更製作不實文件以掩飾其最終受益人身分,試圖湮滅證據。針對特別背信罪部分他始終否認犯行,甚至在開庭時當庭對公訴檢察官比中指,氣焰甚高、藐視司法。審酌他犯罪動機純為私利、犯罪手段縝密、且犯後沒有悔意,因此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沒收、追徵;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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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王律傑共同犯背信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楊立偉共同犯背信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扣案的犯罪所得沒收。詹淑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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