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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總預算通刪480億元、部會特別費刪60% 媒宣費除法定支出統刪50%

發布時間:2026/8/14 16:55

異動時間:2026/8/14 16:57

記者胡家銘/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4)表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朝野協商後,最終通刪金額為480億元,為行政院所提出總預算3兆餘元的比例佔1.689%。其中媒體宣傳統刪50%,特別費統刪6成,但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等多部會的特別費全數刪除,且均不得流用。

民進黨立委不滿高舉反對牌。(圖/胡家銘攝)

根據最終通刪金額的480億元中,項目包括大陸旅費、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費,以及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還有委辦費、軍事裝備及設施、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及設備及投資,共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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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陸旅費方面,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參加APEC相關會議與活動不删外,通傳會、監察院全數刪除;中研院、國科會、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統刪15%;其餘統刪30%,其中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動部、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台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特別費的部分統刪60%,其中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國發會、通傳會、僑委會、陸委會、內政部、農業部、數發部、文化部、外交部、經濟部、衛福部、財政部、交通部、法務部及所屬、銓敘部、勞動部、海委會全數刪除,均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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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通刪5%,委辦費除法律 明定支出外統刪10%,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2.5%,一般事務費除法律明定支出外統刪10%。媒宣費除法律明規支出外統刪50%,委員會刪減數若超過通案刪減數,以委員會刪減數為準;設備及投資除法律明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外統刪6%。

至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統刪50%,委員會刪減數若逾通案決議刪減數額,則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

此外,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同意先行動支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計38項、金額718億元,不列入通案刪減項目。總刪減數為480億元(1.6891%),但排除本院同意先行動支及不予刪減之新興計畫案718億元,與增補勞保基金1200億元,並不得以一般興補助款、獎補助費項下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以及立法院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已同意先行動支之預算填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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