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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知名建商負責人遭逮!偷拷磁扣闖前女友家性侵 今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8/27 17:51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今(27)日宣判一起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案件,台中某知名建商陳姓負責人兼總經理遭控未經前女友同意,持門禁磁扣進入對方住處並強制性交。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侵入住宅罪3月,均宣告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另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陳姓建商持磁扣擅闖女友住家,並對其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侵入住宅罪3月。(圖/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男今年3月底涉嫌拷貝前女友住處的門禁磁扣,未經對方同意便進入住處強制性交。女子向外求救,警方抵達現場後將陳男當場逮捕,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5月底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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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6月1日移審後,陳男坦承曾侵入住宅,但否認涉及強制性交。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曾聲請停止羈押,主張女子當時可以自由活動,也沒有要求他離開或制止,且自己有正當職業、過去沒有犯罪前科,並無逃亡或滅證的疑慮。

陳男也主張,女子已經聲請保護令,雙方沒有再次接觸的可能,加上兩人過去感情深厚,如果此次行為被認定犯罪,自己再犯的可能性並不高,因此認為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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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相關證據除了女方證詞外,另有雙方對話紀錄、案發時錄音、監視器畫面,以及女方事後前往身心診所就醫等資料可供佐證。法院也查出,陳男在偵查期間曾否認持有女方住處的感應磁扣,直到警方確認他是獨自持磁扣進入房間後,他才將磁扣交出,法院認為其行為顯有隱匿證據的情形。

此外,陳男坦承與女子認識近30年,兩人斷斷續續交往4年多,且並非首次未經女子同意進入租屋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考量雙方仍有感情糾葛,加上陳男若有意接觸女子,前往其住處並非難事,法院認為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繼續羈押,駁回停止羈押聲請。

最終,台中地院認定陳男罪行成立,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侵入住宅罪3月,均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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