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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擬放寬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標準 癌症確診可停役、痛風門檻也降

發布時間:2026/9/10 11:04

記者胡家銘/台北報導

國防部近日預告「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與擬修訂的《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176項檢定項目,修正其中160項,盼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並完備役男服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另也針對義務役服役期間患病停役的標準,進行合理的微調,避免得癌症竟還要服役的批評。

現行規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還須結合「原位癌(Ca.in situ)經切除,續發症狀者」等條件,才符合停役標準;新草案則直接修正為「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也就是役男若經確診罹患惡性腫瘤,即可辦理停役,不再要求另有原位癌切除或續發症狀等條件,惡性腫瘤停役標準明顯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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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常見疾病痛風的停役門檻也同步調整。原規定須為慢性痛風,並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情況;修正後則刪除「慢性痛風」及「合併腎病變」等限制,調整為痛風只要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即符合停役標準。

國防部表示,本次修正是為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並使病傷停役相關標準更符合臨床醫療現況與實際需求,同時兼顧部隊戰力與役男健康權益。相關修正目前仍屬草案階段,後續將依預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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