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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否偕家人出國?張景森:應嚴守3原則

發布時間:2026/10/6 13:24

記者蔡曉容/綜合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昨(5)日遭民眾黨立院黨團指控,多次攜14歲兒子出訪,並冒充「攝影官」。對此,前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今(6)日在臉書上表示,公務員有家庭,偕家人出國並非罪大惡極,但應檢視3個關鍵,確保不會享有特權、不會增加公務費用,也不能妨礙公務。

張景森表示,公務員有家庭,偕家人出國並非罪大惡極,但應檢視3個關鍵。(圖/張景森臉書)

張景森表示,徐佳青被爆料讓兒子以「攝影官」名義參與活動,丈夫也涉嫌使用駐外公務車。他表示,自己不清楚細節,因此不評論個案,但若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違規使用公務資源,「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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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以自身經歷指出,2005年自己被派到日本參觀愛知萬國博覽會時,自己幫兒子買了機票隨行,當時也認真想過界線問題,但找無明確規定。他坦言,有時界線並不容易判斷,自己出資幫兒子買機票這點界線清楚,但住宿很麻煩,自己因公務而有一間房,孩子與他同睡,沒有升等就沒有讓政府多花一毛錢,但孩子省了住宿費,是否佔國家便宜?是否該幫國家付一半房錢?

白天既定的公務考察沒有因為兒子而改變,但參訪的貴賓路線是外館安排的,外館派車接送時,孩子也是一路隨行。至於正式宴請場合,就沒有讓兒子參加,因為他清楚請的是公務團,不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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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表示,孩子因為自己的職務,得以走貴賓路線、乘坐公務車,確實享受一般人沒有的便利,但這些都沒有增加成本,是否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這就是爭議所在。

張景森認為,公務員因公務帶未成年子女出國,並非罪大惡極,他們也是父母,也有家庭,但有3件事該被檢驗,是否將私人費用轉嫁國家?是否妨礙公務?是否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和特權?

他認為可以劃出幾條線,第一,以家人名義隨行,不能掛上公務職銜;第二,自行承擔增加成本;第三,當沒有增加成本,但家人確實享有特定福利時,應該把條件寫清楚,而不是讓公務員自己猜;第四,事前申報、事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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