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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下士持T91步槍「躲廁所開槍」!同袍驚見中彈倒地急送醫 撿回一命仍遭判刑

發布時間:2026/10/9 11:57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海軍陸戰隊下士,2025年底在三芝海軍雷達站服役期間,持國造T91步槍及實彈進入營區廁所開槍自戕,所幸同袍聽見槍響後及時發現,緊急送醫救回一命。然而,潘男因擅自使用軍用彈藥遭到法辦,雖然檢方認定他沒有竊取軍火意圖,法院仍依現役軍人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全案已定讞。

潘姓海軍陸戰隊下士,2025年底持國造T91步槍及實彈進入營區廁所開槍自戕。(T91步槍示意圖/中華民國國防部 )

根據判決,潘男原本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服役,2025年12月28日下午4時許,於三芝海軍雷達站代理執行開庫勤務,依規定領取10顆5.56公厘步槍實彈及2顆空包彈。沒想到,當天下午5時許,他從待命室取得一把T91步槍,隨後攜帶槍彈進入廁所開槍,造成自己中彈倒地。同袍聽見槍聲後趕往查看,發現現場血跡斑斑,立即通報並將人送往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救治。潘男雖幸運保住性命,卻因這起事件面臨軍法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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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軍方原以涉嫌竊取、侵占軍用武器罪將潘男移送法辦,但檢方調查認為,他是基於職務代理合法取得槍彈,目的在於自戕,並非企圖將軍火據為己有,且其餘彈藥均已歸還,因此未依竊取、侵占軍用武器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潘男始終坦承犯行,過去沒有犯罪紀錄,涉及彈藥僅1顆,情節輕微,加上目前已退伍並從事派遣工作,認定再犯風險低,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不過,法官也指出,現役軍人本應恪守職責,擅自處置軍用彈藥仍有違軍紀,因此要求他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及完成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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