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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8年!前枋寮鄉長陳亞麟二審屢傳未到遭通緝 懲戒法院判免職、罰50萬

發布時間:2026/10/11 14:33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嫌在任期內假借工程發包之便收受回扣,一審遭判處8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期間,高雄高分院多次傳訊陳亞麟均無故缺席,已正式對其發布通緝。懲戒法院審酌後認為,陳亞麟違失行為情節嚴重,且於訴訟期間畏罪潛逃,決議判處免除職務並併處罰款新台幣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期間,陳亞麟多次傳喚未到,已正式通緝。(圖/翻攝陳亞麟臉書)

判決指出,陳亞麟於2018年起擔任枋寮鄉長期間,辦理鄉公所多項公共工程採購標案時,涉嫌安插私人特助及調解委員會主席充當白手套,向有意投標廠商索要工程回扣與賄賂,不法所得約150萬至2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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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另被指控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5月13日,曾多達7次擅自駕駛公所的2輛公務車前往高雄等地看病、逛新光三越、大啖海底撈等。為了掩蓋公器私用的行徑,陳亞麟指示鄉長室機要秘書施壓前後任鄉長司機,在派車使用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並簽名,藉此虛報核銷公款油費支出。

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今年1月審結,認定陳亞麟於鄉長任內主導圍標、索取鉅額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8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褫奪公權5年。然而案件移由二審高雄高分院接續審理期間,陳亞麟屢傳不到,於今年7月起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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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指出,陳亞麟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公信力與公務員廉潔形象;雖然他曾在審理階段坦承罪責,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卻在上訴審程序進行中選擇潛逃,因此依法判處免除職務,併罰款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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