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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杰遭爆租1656坪國有地辦造勢!民眾黨質疑違規問法務部要不要出來查前次長?

發布時間:2026/10/13 13:32

異動時間:2026/10/13 13:33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3)日由黨團幹事長洪毓祥、民眾黨桃園市議員參選人周曉芸、徐千晴一同召開「行政中立擺一邊 護航世杰放中間」記者會,批農水署與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再度視法律為無物,違反規定動用國有地辦造勢大會。洪毓祥、周曉芸、徐千晴在記者會揭開黃世杰與農水署違法事證,質疑難道民進黨執政下,「行政中立法」也違憲被廢除了嗎?

(圖/民眾黨團提供)

徐千晴表示,選戰查察賄選雷厲風行,各地不斷傳出候選人遭羈押或約談的新聞,讓許多陣營在跑行程時無不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而近期舉辦活動因經費有限、人手不足,需要大量志工協助。光是發給志工鑑別用的T恤,或是提供簡單的餐盒,都得一再反覆確認、深怕踩到紅線,但與他們的小心翼翼形成強烈對比的,卻是某些擁有執政黨黨證的人,可以大張旗鼓地請客吃飯、造勢跑行程。以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為例,日前遭踢爆並有影片佐證,其出席農田水利署相關活動的餐會時,現場不僅有官員公然幫忙喊「凍蒜」,聚餐結束後甚至還發送雞蛋禮盒。他們有幾個疑問,難道只要有執政黨黨證,就能把公家活動公然包裝成競選造勢,嚴重的行政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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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同時質疑,黃世杰的父親在農田水利會擔任總幹事多年,如今又擔任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這其中是否存在裙帶關係與行政資源的利益輸送?之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並非達到30元以上才構成賄選,要看是否影響、變更投票意願」,這種說法不僅模糊,更形同賦予無限擴張的「自由心證」空間,嚴正呼籲民進黨政府,切勿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當基層候選人在合法合規的邊緣、戰戰兢兢時,不應容許有人憑著黨證就能特權護航、大肆宴客,主管機關必須以一致、平等的標準,對待每一個政黨與候選人。

洪毓祥表示,之前農水署桃管處黃華煌處長拿納稅錢請客辦桌,並且還送300元雞蛋禮盒,當天現場公然違法替法務部政務前次長黃世杰助選喊凍蒜,法務部都在裝瞎?說要辦也不知道辦到哪裡去?難道又是查賄標準說不清,等到風頭過了,又一句「查無不法」?上週立法院總質詢時,行政院長卓榮泰居然被問A答B,農業部長更是硬凹護航,「行政中立法」難道在這邊不能發揮效用?農業部農水署桃管處說是「禮貌上祝賀當選」,法務部長還說「並非達到30元以上一定構成賄選」當眾譁然,難道法務部長遇到民進黨就標準混亂、莫衷一是、看黨證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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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毓祥提到,黃世杰於3日舉辦桃園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都上場力挺,當時使用的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145地號國有土地(1656坪精華商業區,管理者為農水署石門管理處),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出租原則應採「公開標租」,特例條款(年租金未達15萬元)在此不適用,因該地年租金依法計算高達1200萬元以上,洪毓祥強烈質疑黃世杰是否透過「父親是黃金德曾任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現任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關係,涉及公務資源與利益輸送「未經公開標租私相授受」、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民眾黨團強烈要求公布租金單據與合約。

洪毓祥直指,農業部農水署管理之國有地,竟出租給民進黨黃世杰辦造勢活動,細看法規《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土地出租,原則「應以公開標租案方式辦理」 請問黃世杰符合哪個例外?更何況依法計算上,該地年租金不得低於1242萬元,黃世杰是如何租用?更何況該地因位於商業區精華地段,附近光是土地實價登錄資料,每坪就超過90萬元,試問黃世杰這種使用方式,政府法務部要不要查一查?

周曉芸補充,根據取得的土地第二類謄本,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只有符合法律明定的六款例外情形,才可以逕予出租,下列逐一檢視,桃園市長候選人黃世杰是否符合這六點:一、各級政府機關業務需要或公用事業需用。二、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業務需用。三、原有租賃期間屆滿,未達六個月。四、經公開標租未能標脫,有人申租,並願按標租底價及條件承租。五、年租金未達新臺幣十五萬元。六、住宅主管機關依住宅法設立或委託之專責法人或機構,興辦社會住宅需用。

周曉芸強調,依上述狀況來看,這塊1655坪、位於商業區精華地段的國有土地,不適用「年租金未達15萬元」的例外規定,如果農業部不是依照第五款辦理,那就請回答,到底適用哪一款?另外,這次租借,實際收取多少租金?依照什麼標準計算?所有人都可以比照此標準申請租借嗎,請農業部完整向國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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