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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文用「小畫家」改也過關?她寄變造文送北市府被抓包 最終下場曝光 

發布時間:2026/10/15 10:24

記者陳崴淩/綜合報導

台電傳出遭人以電腦軟體「小畫家」變造偽公文事件。一名李姓女子擅自變造既有函文,將不實資料寄送至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甚至進入正式流程,直到台電一次內部資料追查才曝光事件。李女事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可上訴。

操作電腦軟體示意圖。(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台電台北北區營業處於2023年8月初,接獲公司業務處再生能源購售組通知,要求提供編號4836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案」相關資料。經營業處人員清查,卻發現並未發出過關函文,懷疑文件造假,開始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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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李女未經台電同意,利用先前取得的公文格式,以電腦內建軟體「小畫家」進行變造。據起訴書內容,該公文原文號為「北北字第1118113683號」,於2022年9月6日製作,經變造後於2023年間寄送給不知情的北市府都發局;該局後續於同年3月27日發函,向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設備登記,並於4月11日獲批准備案,直到台電內部追查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案的相關資料,事件才東窗事發。

審理期間,李女犯行對犯行供認不諱,原先檢方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李女並非憑空製作全新的公文,而是以既有函文為基礎修改內容,認為法律上應認定為「變造」而非「偽造」,檢察官也在庭上更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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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酌,李女擅自變造台電公文並交付北市府都發局,已足以損害台電台北北區營業處行政業務管理的正確性,考量當事人犯後坦承犯行,以及本案造成的危害 ,最終依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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