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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檢察官吸毒不吐上游!新北警半年後函送 曝光關鍵是「他」踢爆染毒醜聞

發布時間:2026/10/15 16: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2月間執行巡邏勤務,在一名46歲劉姓男子身上起出安非他命殘渣袋,將其帶回驗尿,呈現安毒陽性反應,不知何故,卻到了8月間才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承辦的主任檢察官看到被告名字,連名帶姓三個字竟跟他的司法官訓練所同學一模一樣,當場驚呆,經過再三確認,證實毒蟲就是台北地檢署的劉姓檢察官,趕緊向上通報,終揭發這起史上首起檢察官吸毒的醜聞。而劉檢曾任緝毒專組檢察官,被逮後卻不供出毒品上游,引發不小聯想。

台北地檢署一名劉姓檢察官染毒。(圖/吳政峰攝)

2月27日下午1點45分,蘆洲警分局集賢所在蘆洲區信義路274號前,發現34歲鄭姓男子正在吸食管制品電子菸,遂上前盤查鄭男及同行的劉男,分於鄭男口袋內及劉男包包發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毒品殘渣袋,劉男的包內還多了針頭,疑似用來注射毒品,故將兩人帶返所採尿送驗,後續檢驗報告呈現陽性,8月21日依涉犯毒品罪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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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未註明劉男的身分,因此新北檢收案後,9月4日分案先由檢察事務官先行調查,撰擬傳喚通知書後,再交給負責輪分毒品案件的主任檢察官偵辦。主任蓋章時見被告全名三個字,竟然與他司法官班49期結業的同期同學一模一樣,心生警覺,立刻啟動調查,經過反覆確認,終於證實心中的疑問是對的,以前的同窗好友、現在的北檢劉姓檢察官,竟然是本案的吸毒案被告,主任大驚失色,趕緊向上通報。

依照規定,被告經傳喚須到庭說明,保障自己的訴訟權,然而老同學在這種情況下碰面,沒有敘舊,只有論罪,氣氛格外尷尬,承辦的主任審酌劉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施用毒品的前科紀錄,並有意願接受戒癮治療,經轉介醫療機構由專業醫師評估,訊後認以附命完成毒品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為適當,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13日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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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劉檢應於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及必要的毒品檢驗,並應定期向新北檢觀護人報到、接受採尿檢驗及遵守不得再施用毒品等相關事項。如未依規定履行緩起訴所附條件,將依法處理。 新北檢強調,對於施用毒品案件,均依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審酌個案犯罪情節、前科紀錄、犯後態度及醫療機構評估結果,依法審慎妥適處理,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高檢接獲新北檢通報後,隨即轉呈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獲悉後震怒,下令「決不寬貸」。北檢5日獲報,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會末認劉檢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決議移付評鑑。劉檢已辭任檢察官,在生效之前,暫時停止執行職務。

劉檢風評不差,堪稱有正義感,頗受同事喜愛,沒想到卻因為生活壓力而陷入毒品罪惡淵藪,不勝唏呼,惟啟人疑竇的是,他曾任緝毒專組檢察官,知道毒品溯源的重要性,但自己落網後,卻未供出毒品上手,造成檢警辦案斷點,無法繼續追查幕後毒販,究竟是真的忘了,或是與他之前辦的案件之間有牽連,幕後疑點千絲萬縷,最終的解答為何,只有他自己知道箇中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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