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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詐182萬屢勸不聽!還上繳4帳戶成人頭戶遭控幫助詐欺 法院判決曝光

發布時間:2026/10/18 18:20

記者吳欣穎/綜合報導

屏東縣1名賴姓女子收到網購平台「高級會員」設定錯誤,個資恐遭外洩的警告,聽信自稱郵局楊主任詐團成員指示,陸續匯款182萬元,還將4間金融機構的提款卡與密碼放到詐騙集團指定的屏東火車站置物櫃中,供對方領取,帳戶淪為洗錢工具,造成另外5名民眾受騙。賴女遭屏東地檢署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罪起訴,但屏地院審理後,認為賴女遭「先騙錢、再騙帳戶」雙重詐術,難認有犯罪故意,判決無罪。

賴女遭屏東地檢署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罪起訴,但屏地院審理後,認為賴女遭「先騙錢、再騙帳戶」雙重詐術。(圖/翻攝Google Maps)

判決指出,賴女在2023年2月收到「網購錯誤」通知,被設定為服飾網站高級會員,個資恐遭外洩,聽從一名自稱政大郵局員工「楊主任」透過Line聯繫,對方聲稱轉帳至指定帳戶即可解除會員資格,避免帳戶遭冒用。賴女聽從對方指示後,在2023年2月至3月間,陸續轉帳至指定帳戶高達1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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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見賴女存款已盡,又以「協助設定帳戶、完成程序即可退款」為由,要求賴女提供帳戶資訊,賴女因此將4個銀行提款卡與密碼放進屏東火車站置物櫃,供對方領取。詐騙集團取得賴女帳戶後,用以詐騙其他5位受害者,賴女因此遭控幫助詐騙及洗錢。

法院開庭時,賴女供稱自己也是被騙。經法院調查,賴女交付提款卡後,家人再三提醒可能是詐騙,賴女雖然起疑但仍相信詐團「楊主任」說詞,並告訴對方「你們作業我是放心,但我的家人都起疑心,我怎麼解釋都他們都不相信。」即使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仍詢問楊主任「卡片何時設定完成寄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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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除了自己的4張提款卡外,賴女還從親屬帳戶中轉10萬元至指定帳戶。賴女公公也表示,曾陪伴賴女尋求法律諮詢時,即使律師告知賴女造詐,賴女仍深信不疑,直到再諮詢才確定自己遭詐。

合議庭認為,詐團利用被害人急於取回損失心理,以「先騙錢、再騙帳戶」手法,使被害人一步一步掉入詐騙陷阱,不能僅因賴女交付帳戶方式不合理,就認定她知情帳戶供犯罪使用,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具幫助詐欺、洗錢的不確定故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警方呼籲,詐騙集團經常利用民眾信任、投資、借款等名義要求轉帳、交付貴重物品,交易投資時應慎選交易平台,勿任意點擊陌生連結,也不要依照客服人員指示操作ATM或網路銀行。若遇可疑情形,可立即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查證,守護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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