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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奈奈子遭爆「睡已婚富商、4女共侍1夫」 告贏鏡週刊獲賠25萬

發布時間:2026/10/21 21:2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網紅奈奈子(Koori)去年遭《鏡週刊》報導陪睡已婚富商,甚至還找好姊妹們一起「4女共侍1夫」泡裸湯,惹火元配,奈奈子認為名譽權受侵害,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去年判《鏡週刊》公司精鏡傳媒與記者應賠償25萬元,並移除相關報導等。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21)日仍判精鏡傳媒應賠償25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網紅奈奈子不滿怒告名譽權受侵害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鏡週刊》公司精鏡傳媒與記者應賠償25萬元。(圖/@koori_0602 IG)

奈奈子提告指出,自己僅數前年短暫擔任直播主,不應因有網路粉絲等,私生活就必須受一般公眾的檢驗,且報導以負面、尖酸的文字報導私人間的八卦感情生活,侵害個人資料保護,且與公眾無直接利害關係,所涉公共利益低微,也並非公共議題,《鏡週刊》應負更高的注意及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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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子強調,報導內容未提出相關證據,開庭時所提出的影片也與報導文字內容無涉,均為不實,卻對她造成貶損,受到他人憎惡、蔑視、嘲笑或不齒,甚至有網友發表不當言論乃至於性羞辱。報導侵害她的名譽權、隱私權及肖像權,害她受有精神上痛苦且須服用身心藥物,因此要求損害賠償100萬元,並移除相關報導,也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該期雜誌。

精鏡傳媒則強調,奈奈子為知名網紅,且在報導刊登後透過自媒體發表影片自清等,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網路人設也成為許多閱聽人仿效及模仿的對象,而公眾人物對婚姻是否忠誠為具公益性的事項,奈奈子表面上以良好的形象畫家身分活躍於社群媒體,私底下卻成為富商的小三,違反善良風俗,報導具公共利益,且報導刊登前已盡查證義務,並無侵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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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奈奈子縱然曾以直播為業,仍屬一般私人,個人感情、生活狀況及衍生的問題全屬私人領域之事,不論報導是否屬實,僅涉私德而全與公共利益無關,認定報導內容已不法侵害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判記者和精鏡傳媒應連帶賠償10萬元、精鏡傳媒應賠償15萬元,並移除網路報導,並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第430期雜誌。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也認為,縱使奈奈子介入他人婚姻,但通姦罪已除罪化,他人配偶是否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仍屬私人生活領域事務,報導與公共事務或社會大眾利益無關,非屬可受公評事項,侵害奈奈子名譽權、隱私權及肖像權,因此維持判決須賠償25萬,且須移除相關網路報導,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該期雜誌娛樂八卦本的封面、目錄及該篇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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