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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百億遺產之爭!二審判決出爐 張榮發「密封遺囑」有效

發布時間:2023/4/25 11:00

記者游俊彥/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密封遺囑」指名的遺產繼承人是二房獨子張國煒,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雙方陷入了長達7年的官司攻防。一審法官於2020年認定遺囑有效,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張榮發留下百億遺產,兩位兒子爭產纏訟已久。(圖/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網站)

據了解,這場訴訟的癥結點在於張榮發在2014所立下的「密封遺囑」,遺囑中將全數遺產留給張國煒,經估算,張榮發留下的遺產共有250億元,扣除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與遺產稅後,張國煒能繼承的部分高達140億元。但張國政主張,當時86歲的父親因已無能力立遺囑,並認定遺囑不是父親親自簽名,且父親沒有指定兩名以上的見證人,更沒有向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陳述是自己的遺囑,其後楊昭國又於公證書封面記載不實內容,導致公證書缺乏法律要件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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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國煒以父親的醫療紀錄主張,父親留下遺囑時明顯具有「遺囑能力」,且楊昭國作為公證人也在現場,在確認了是張國榮的遺囑後,依相關法規做成「密封遺囑」的公證書,公證書的效力等同公文書,而遺囑簽名也經調查局指紋鑑識證明是張榮發本人筆跡,遺囑理當有效。

一審時,法官為了釐清「張榮發作成遺囑時是否具遺囑能力?」、「遺囑是否違反密封遺囑的法定要件?」兩點,傳喚多名長榮老臣與公證人楊昭國出庭作證,幾人的證詞一致,表示張榮發在立遺囑時尚能念出給所有人聽,意識清楚也能親自簽名,並且遺囑過程都有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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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審法官以調查局鑑定簽名筆跡確實為張榮發本人簽署,並綜合證詞,認定遺囑沒有違反《民法》規定的密封遺囑法定要件,於2020年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日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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