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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生輕生!校方認定不算霸凌 台中教育局怒:將開專審會

發布時間:2023/8/29 18:27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台中市豐原高中今年2月份發生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的案件,校方重啟調查後,認定前學務主任是管教不當,但並不構成霸凌。對此,台中市教育局今(29)日表示,校方懲罰不如預期,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不當管教部分,將召開專審會進一步「嚴審嚴辦」,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豐原高中生輕生案經重啟調查,校方依然認定不算霸凌,台中教育局表示,校方懲罰不如預期,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豐原高中生輕生案經重啟調查,校方依然認定不算霸凌,台中教育局表示,校方懲罰不如預期,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該所高中今年2月發生學生遭師長霸凌輕生死亡事件,原以為只是單純輕生,事後卻傳出是遭學校師長、教官霸凌而選擇離開人世。在3月份記者會後 3天,教評會宣布前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直到今年6月復聘。教育局7月初退請校方重啟調查後,同月26日再停聘1個月,直到將在本月31日停聘期滿,校方依然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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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中市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原高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竟然仍不構成霸凌,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在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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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更進一步放重話,稱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將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將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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