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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魔鬼藏在法規細節裡

發布時間:2023/9/11 07:00

異動時間:2023/9/12 20:25

記者劉秀敏/分析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基泰大直」因施工不當導致鄰近多棟民宅傾斜塌陷,這起重大工安事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無論是市長蔣萬安、副市長李四川或是選區民代都繃緊神經應對,唯獨任何議題都可以發表幾句高見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事發至今僅以「不當台北市長很久了」為由一筆帶過,對於外界質疑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球員兼裁判也不願多談,僅稱當時是將「得」改成「應」,但仔細梳理柯市府修正條文細節後,可以發現魔鬼藏在細節裡。

大直街民宅塌陷
基泰大直施工不當導致民宅塌陷引發高度關注。(圖/記者爆料網)

大直民宅塌陷事故發生後,當地民眾陳情八個月卻換來市府一張「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屬施工損害」因此「本局不予列管」的公文,成了討論焦點,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則點出《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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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究該法規沿革,自民國93年馬英九市府訂定後只修過兩次,一次是民國102年郝龍斌任內,一次則是民國111年柯文哲任內,當時台北市建管處在2月8日公告《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修正規則,「經市政會議通過,送議會備查,預計14日發布後2天上路。」

對照93年馬市府、102年郝市府版與111年柯市府版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判定鄰損時,馬市府是由受損戶與工程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勘查損害情形,並由「監造人」認定,若屬施工損害而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繼續施工,但承造人應提具加強維護相關安全之措施;若屬施工損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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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馬英九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民國93年馬英九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郝龍斌市府的修正版則要求「受損疑義戶與拆除執照申請人、工程起造人或承造人及監造人或監拆人(以下簡稱監造(拆)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並由監造(拆)人認定是否屬施工損害,若屬施工損害而無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之虞,工程得繼續施工,但「都發局應予列管」,並由監造(拆)人督促承造人加強相關安全維護措施;若屬施工損害且有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之虞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並勒令停工。

民國102年郝龍斌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民國102年郝龍斌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至於柯文哲市府修正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都發局在受理鄰損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由「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14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30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而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的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民國111年柯文哲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民國111年柯文哲市府版。(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簡單來說,雖然馬、郝、柯三任市府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大抵都是由建商這邊來鑑定是否屬於施工損害,但柯市府的版本中卻將「市府都發局」的角色免去,意即民眾向都發局提出鄰損申訴時,原本應負責召集受損疑義戶和建方、監造方會勘的都發局,在柯市府修法後,從類似「公正第三方」的角色變成了「純粹通知」的角色,只需要「通知」建商去現場勘查並製作所謂的「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不僅為建商大開方便之門,也是在為市府卸除責任。

柯市府在去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第2179次市政會議」中,修正通過《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送議會備查,並於2月14日發布後施行。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時任建管處長劉美秀舉了一個極其弔詭的案例稱,曾有距離工地100公尺外的房屋將損壞怪罪給工地,因此建管處在分析許多研究報告後訂定工地開挖可能影響鄰房的範圍,並稱藉由該規則的修正「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協調效率及品質」。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在111年2月8日通過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圖/台北市政府官網)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在111年2月8日通過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圖/台北市政府官網)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在111年2月8日通過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圖/台北市政府官網)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在111年2月8日通過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圖/台北市政府官網)

而根據柯市府的修正總說明,市府修法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要將郝龍斌市府放寬的,建案在施工前「應」放寬成「得」的現況鑑定報告,重新改回「應」;第二則是重點:「又近年量體龐大之建築工程數量上升,對於周遭鄰近建築的影響增加,且民眾對自身權利意識漸重,使得施工損鄰事件之案件量逐年提高,惟行政機關之處理量能有限。」

柯市府修正鄰損爭議處理規則的說明
柯市府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的說明。(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簡單來說,建案太多、民眾「自身權益意識漸重」,導致市府處理鄰損事件應接不暇。而在修正條文對比中,柯市府談及修改鄰損會勘時也再度提及,「惟實際運作時,會勘日程往往因需召集受損疑義戶、建方及監造方共同辦理而延宕,然而有無公安影響及處理對策應是亟需儘速判定之要務。」也就是說,市府認為郝市府版本的鄰損會勘時程會拖太久,但施工對於有無危害公安是需要盡快判定的,看似合乎邏輯,但將都發局的角色抹去,將鄰損判定的權力全歸在「建方」,如今在這條無敵條款之下,造成大直街的悲劇。究竟是市府為了要卸責而將權利歸屬給建方,還是為建商開方便之門,就不得而知。

此外,柯文哲10日首度回應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的爭議,稱「當時將『得』改成『應』」,但實際上,將「得」改成「應」的是「施工前取得現況鑑定」這點,與鄰損會勘一點關係都沒有。至於柯文哲為什麼要在記者聯訪中強調這一點?箇中原因,令人玩味。

郝市府的「得」與柯市府的「應」講的其實是現況鑑定。
郝市府的「得」與柯市府的「應」講的其實是現況鑑定。(圖/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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