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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須移轉 國民黨:強奪合法民產,將上訴

發布時間:2023/6/6 16:44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不當取得,須移轉為台中市府所有,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今(6)日回應表示,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合法合規,然黨產會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竟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意遵守,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圖/取自google maps)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因過去使用台中市府經費補助,購買現址黨部土地與興建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40號,後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陸續移轉登記國民黨名下。黨產會將之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台中市長盧秀燕則表示,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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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發表聲明指出,台中市黨部土地之取得價格係由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並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

國民黨表示,調閱黨產會調查報告後,依證據提供書面意見中已說明當時台中市政府委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係由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的不動產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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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質疑,此費用是否為因台中市政府無法提供該處所,故給付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的委辦業務費,並要求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黨產會是否未有調查即做成處分。

國民黨表示,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新台幣3500萬元補助的對象為「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並非國民黨,特定媒體的報導卻寫市府補助對象為國民黨,是否刻意誤導民眾。國民黨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之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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