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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在line亂傳「錯誤健康資訊」罰3萬!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發布時間:2023/11/9 14:44

異動時間:2023/11/9 14:50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您曾在社群軟體或是line上收過所謂的「健康資訊」、廣告訊息嗎?或是未經查證,也曾轉傳出去,成為「不實健康訊息」的傳播者?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未來「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可能被罰新台幣3萬元,全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未來在line亂傳「錯誤健康資訊」,可能被罰3萬元。(圖/行政院)
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未來在line亂傳「錯誤健康資訊」,可能被罰3萬元。(圖/行政院)

行政院表示,為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的「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的營養不良,因此責成衛生福利部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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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通過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含括四大重點,包含:第一,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的職責及分權。第二, 確保健康飲食,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未來將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的辦理機制。

第三,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健康採購,獎勵政府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以及管理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健康的飲品及點心。第四,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包含禁止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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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第22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所稱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使不特定多數
人知悉其宣傳內容者。

第23條規範罰則,凡傳播不實之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在17條方面,未來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未來凡有有害高中以下學生營養攝取的部分零食、飲品,可能會在校園福利社內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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