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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騷擾案致歉!林飛帆1100字談「未來的路」

發布時間:2023/6/10 14:00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副祕書長林飛帆涉及掩蓋性騷擾案申訴疑雲,民進黨調查後於昨日還他公道。林飛帆今(10)日表示「對於未能即時做得更多,承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他透過1100字描寫自己的心路歷程,對於爭取性平,「這必然會是我未來致力的工作重點」。

林飛帆對於性騷擾案表示「對於未能即時做得更多,承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圖/取自林飛帆臉書)

以下是林飛帆的心路歷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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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對於在我擔任副祕書長任內督導下的婦女部所發生的事件,我仍然感到沉重和難過,也不斷在思考當時如何能做更多。

過去這一周,我暫停所有的競選行程,配合黨的調查,協助釐清事件處理的過程;同時,我也向身旁的女性友人和女性政治工作者請教,詢問她們對這些事件的感受,也不乏有人跟我分享她們的故事。這些敘述,幫我理解許多人身處敵意環境中的感受,以及他們共同的創傷,也讓我更深刻省思,從制度到結構、文化,乃至個人,我們可以如何更進一步完善這套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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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當時經過,婦女部的許嘉恬主任,在基於當事人隱私保密的前提下,曾向我口頭報告過此事,當時我向許主任表達:「1. 若當事人願意,應協助當事人進入性平程序;2. 若當事人有需要,應提供當事人法律協助;3. 立即停止與該廠商的合作。」

而許主任則跟我說:「當事人無意進入性平申訴機制,同時也已停止與該廠商的合作,先前拍攝的宣傳影片也將不會採用。」對此,我向許主任表達:「那尊重當事人的決定。」

我確實曾經思考過,自己的身份是否適合直接約詢當事人?

但按照我對「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作為「平行的獨立委員會」的制度理解:當時的制度設計,即是為了避免因上下從屬的權力關係,可能影響「調查公正性」與「被害人隱私與權利保護」的風險。

同時,基於本黨現行的〈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
「第七條  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申訴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簽名。……送交申訴委員會執行祕書」
「第八條  各部門接獲相關申訴案件時,應遵守保密原則並立即轉交申訴案予申訴委員會執行祕書(即婦女部主任)」
「第十條  執行祕書(婦女部主任)及因業務上知悉申訴案件之工作人員,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對調查過程與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我並非案件受理人,也非申訴委員會委員,職權上我是否能直接約詢當事人確實有所顧慮。所以,當我從許主任那得知當事人決定不進入申訴機制之後,我僅能向許主任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

今天,民進黨的調查小組已公布調查結果,釐清當時事件處理的過程與責任,我並無「吃案」或「包庇」的情事。

但即便如此,我認為,我應該更早察覺到這個制度性的缺陷,例如:本黨現行制度中,受理案件的部門主管,同為性騷申訴機制的執行祕書,可能產生的制度缺陷,致使受害者不敢進入機制。

對於未能即時做得更多,承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

我也反省到,政治工作的場域中,長期存在「相忍為大局」的文化,但我們必須屏棄這個念頭,因為這種文化背後,犧牲的是弱勢、性別少數的權益。政治是由許多個人所組成,沒有人應該被犧牲。

在這波Metoo行動中,我們也看到不同環境和職業中都有類似的性平事件發生,所有案件都與各樣的權力關係連結,形成壓迫的樣貌,這顯示了我們的社會在性別議題和權力關係,需要文化和結構上的根本性改變。這個改變未必一蹴可幾。但是,制度改革則是我們能夠立即著手的第一步。

我認為,民進黨的性騷擾處理機制,至少有幾項需要改善的重點:

一、要建立足夠友善的第三方申訴管道,避免權力壓迫介入。
二、要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機制及程序,釐清真相。
三、申訴及調查過程應全程保護隱私,減輕受害者壓力。
四、制度建立過程應廣泛收集意見,讓基層工作者都有機會參與討論。

這段時間我反覆思考,如何協助在性別權力上弱勢的處境,我還有很長的路要學習。未來,不論是制度改革,或是推動結構與文化的改變,我都會盡全力去做,這必然會是我未來致力的工作重點。

我想再次謝謝所有說出自己故事的人,也感謝所有對制度、結構或者我個人發出批評的聲音。我誠懇期望,未來,一起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向前邁進,共同建立更平權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夠安全、自由地追求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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