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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3狗狗遭殃「1汪星人餓死」 動保處各罰1.5萬列黑名單

發布時間:2023/11/20 20:46

警方協助偵辦疑似棄養致寵物死亡案件。(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警方協助偵辦疑似棄養致寵物死亡案件。(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圖文/CTWANT

不少情侶在熱戀期會一起飼養寵物,認為既能增加感情,又能體驗當父母的感覺,然而在分手後卻未對寵物妥善安置,導致不當飼養甚至棄養的案件,讓無辜的寵物成為感情的受害者。近日新北市動保處對曾同為寵物飼主的2人依《動物保護法》飼養動物過失致死各別開罰1萬5000元,並列為禁止飼養名單,呼籲飼主應重視生命。

回顧案發經過,新北市三重區徐姓民眾111年9月檢舉,王姓飼主沒有按時餵食導致犬隻死亡,經新北市動保處調查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檢舉人徐姓民眾及王姓飼主原本同居,分手後各自搬離租屋處,雙方都以為對方會回來照顧寵物,2人冷戰導致3隻寵物犬經常餓肚子,通報當天動保處即派員前往,卻為時已晚,現場已有1犬死亡,2犬經治療後無大礙並已找到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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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區情侶分手後寵物疏於照顧。(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三重區情侶分手後寵物疏於照顧。(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2名飼主都感到相當懊悔,動保處不敢大意,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將2人移送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因考慮2人均無故意傷害動物之犯意,應以過失查處較為適當。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裁處2人各1萬5000元罰鍰,並依同法第33-1條第1項第3款將2人同時列為禁止飼養名單,未來將不可以再飼養動物。

另一對樹林區情侶分手後,將寵物留在租屋處,直到今年6月傳出惡臭才發現寵物已呈現風化乾屍狀態。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也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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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起有落,但寵物對飼主的愛不會改變,飼主應負起責任做到終養不棄養,如遇到飼養困難可來電向動保處諮詢,民眾如發現疑似動物遭受棄養可撥打1999或1959專線通報。

樹林區一對情侶分手後留下無辜寵物死亡。(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樹林區一對情侶分手後留下無辜寵物死亡。(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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