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補版健身房(WEEE Fitness)_250425-250524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補版健身房(WEEE Fitness)_250425-250524

工廠火災小心了!政院修法通過「管理者關7年、重罰1000萬元」

發布時間:2023/11/30 12:42

異動時間:2023/11/30 12:45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鑒於工廠火災經常造成連環爆炸與重大人命傷亡,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重罰工廠負責人與管理權人,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款,且具管理權者可關7年。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高可罰工廠1000萬元、管理者關7年。(圖/記者陳弘志攝)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高可罰工廠1000萬元、管理者關7年。(圖/記者陳弘志攝)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為因應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負責提出修法版本的內政部表示,這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

另外,若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回應社會的期待。

top